1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2021年5月24日至6月3日,刘惠忠(男,1986年8月诞生)控制使用控制使用22个证券账户(以下统称为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虚假申报,影响“ 艾艾精工 ”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在上述期间9个交易日,账户组参与交易“ 艾艾精工 ”,共获取利益2,104,779.27元。2021年4月28日至6月18日,刘惠忠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虚假申报,分三次影响“ 中公高科 ”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在上述期间29个交易日,账户组参与交易“ 中公高科 ”,共获取利益2,239,157.08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刘惠忠违法所得4,343,936.35元,并处以4,343,936.35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