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11月22日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刘洪涛(1985年3月诞生)、娄阁(1990年10月诞生)2人操作山西腾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8367万余元,并处以2.51亿余元罚款。
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以下简称操作期间),刘洪涛、娄阁实际控制“娄阁” 东方财富 证券账户、“孙某强”申港证券账户、“朱某敏” 财通证券 账户、“叶某标” 东方财富 证券账户、“朱某平” 长江证券 账户、“李某蒙” 中泰证券 账户等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腾茂科技”。
操作期间,刘洪涛、娄阁控制使用账户组累计买入5366294股,卖出5365592股,持有余股702股,扣除税费后盈利83674923.08元。刘洪涛、娄阁控制使用账户组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腾茂科技”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并利用不明确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交易“腾茂科技”。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责令刘洪涛、娄阁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腾茂科技”股票;没收刘洪涛、娄阁违法所得8367.49万元人民币,其中,刘洪涛承担8047.89万元人民币,娄阁承担319.6万元;并处以2.51亿余元罚款,其中,刘洪涛承担2.41亿余元,娄阁承担958.81万元。
鉴于当事人刘洪涛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当事人娄阁的犯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刘洪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娄阁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它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其它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
鉴于当事人刘洪涛、娄阁的犯法行为扰乱证券交易秩序,事情严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刘洪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对娄阁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挂牌的所有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