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叁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赵远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11月25日发布《关于对赵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称,经查,浙江 同花顺 云软件有限公司营销人员存在运用部分客户成功案例、展示客户赞美截图、个股过往业绩等进行展示宣传,且缺乏风险提示的情形;部分营销、服务人员存在虚构、误导性宣传和变相承诺收益的情形;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存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形;直播业务推广进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且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投资咨询服务进程中,未尽到合规管理责任;与关联公司合作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进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第叁条、第七条、第贰十四条、第贰十六条、第叁十一条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决定》提到,赵远作为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合规管理负有责任。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叁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赵远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天眼查显示,浙江 同花顺 云软件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 同花顺 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赵远。
此前, 同花顺 已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对 同花顺 子公司浙江 同花顺 云软件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
同花顺 11月15日晚间发布的公告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第叁十二条、《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云软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整改及暂停期限为3个月。
该份公告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说明。公告称,所谓公司“非法荐股、被立案侦查”的传言与事实不符。子公司云软件公司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立案侦查的情景。
公告称,2023年度,云软件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营业收入1.9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5.58%。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主要涉及暂停新增客户,不影响云软件公司对现有客户的服务,预计对2024年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
同花顺 财报显示,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公司服务客户包含证券公司、基金、银行、保险、政府、研究机构、上市公司等机构客户,和广大个人投资者。主要业务是为各类机构客户提供软件产品和系统维护服务、金融数据服务、智能推广服务,为个人投资者提供金融资讯、投资理财分析工具、理财产品投资交易服务等。
2024年前三季度, 同花顺 实现归母净收入6.51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15.53%;营业收入23.35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