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遭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后, 永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永悦”,603879.SH)实控人再度陷入了被留置风波之中。
11月24日晚间,ST永悦发布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发来的实控人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他(指陈翔)现在没有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11月25日上午,ST永悦证券部相关职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因为陈翔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多或少有一些影响”。
这时,ST永悦近年来因跨界 无人机 行业,而跻身“低空经济概念股”,股票交易屡次出现异常波动。不过,ST永悦方面坦言,2024年前三季度, 无人机 业务营业收入仅23万余元,“且没有大额在手订单,未给上市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实控人面临双重调查
ST永悦一纸公告,让实控人陈翔再度进入舆论关注的视野。
“公司于11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发来的 盐城市 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大监留通[2024]15号)和立案通知书(大监立通[2024]66号)。”11月24日晚间,ST永悦发布公告称。
“根据《监察法》规定,‘被留置并立案’通常是指某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表现,被监察机关(例如监察委员会)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并同时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永生对记者说。
付永生进一步表示,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进程中,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和可能严重妨碍调查的有关人员,采取的一种限制其活动空间的强制性措施,“立案意味着监察机关已经正式对案件展开调查”。
对于实控人被留置并立案,ST永悦方面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顶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公司尚未知悉上述事项的进展及结论”。
记者了解到,在被留置并立案前,陈翔已经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今年4月1日,ST永悦方面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陈翔立案。
而在4月29日,ST永悦再次公告称,陈翔于4月28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陈翔立案。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28日同时向ST永悦出具的《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还显示,因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事项,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永悦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主要聚焦于证券市场犯法行为,如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调查目标是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而监察委员会的调查则更偏重于公职人员或有关人员的违纪犯法行为,包含贪污贿赂、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等。”付永生向记者表示,“后者调查说明企业实控人可能涉嫌犯罪,影响更大。”
“对于ST永悦而言,实控人先是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随后又被监察委员会留置并立案,显示出实控人可能面临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双重调查对企业的影响可能会更加严峻。”付永生表示。
无人机 业务占比“微乎其微”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国内不饱和聚酯树脂领域品种较为齐全、应用领域较为广泛的厂商之一,ST永悦建立于2011年,2017年正式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
但在上市之后,ST永悦业绩整体显现下滑趋势。数据显示,2017—2022年,ST永悦营业收入分别为5.59亿元、6.08亿元、4.29亿元、4.06亿元、3.96亿元、2.9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速分别为4.29%、8.78%、-29.51%、-5.21%、-2.50%、-25.21%。
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ST永悦营业收入为2.6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88%;归母净收入为-3384.3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34%;扣非归母净收入为-3445.48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83%。
“净收入下滑主要系由于今年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原材料价格较去年同期增长,造成今年毛利率较去年同期稍微下滑,且子公司固定费用较高,造成管理费用增加,因此今年上半年业绩营业收入增长但净收入下滑。”ST永悦方面表示。
不仅如此,跨界进入 无人机 行业后,ST永悦在该领域的业务发展情况也难言乐观。
记者了解到,2022年,为了解决公司面临的发展空间不足、产业单一等诸多问题,加快外延式发展步伐,ST永悦根据未来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在 江苏省 盐城市 设立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致力于 无人机 、无人车、智能 机器人 等技术的研发与生产。
2023年,ST永悦还因永悦智能涉资3亿元的 无人机 销售合同“乌龙事件”而受到监管层调查。根据ST永悦彼时公告,2023年8月27日,永悦智能和 河南省 平舆县 交通运输局旗下 平舆县 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舆畅达”)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 无人机 ,合同总金额3亿元人民币。
但ST永悦并未披露带有约束条件的《补充协议》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2023年9月18日,ST永悦发布公告,永悦智能和平舆畅达签署《解除合约协议书》,双方之间的合作正式终止。这也是ST永悦第壹次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补充协议》这一事实。
其实, 无人机 业务在ST永悦业绩疆土中的占比“微乎其微”。2022年,ST永悦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营业收入为5.49万元人民币,2023年为262.48万元人民币,尽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683.87%,但营业收入占2023年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0.77%。
尽管如此,ST永悦因被视为“低空经济概念股”,跨界 无人机 行业的动作备受资本市场关注,股票交易曾屡次出现异常波动。
11月21日,ST永悦方面对外表示,截至2024年第叁季度末,公司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主要业务收入为235098.22元,未给上市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概念炒作风险。”
ST永悦方面同时提醒,控股股东股权存在高比例质押、冻结及拍卖风险。其中,江苏华英质押比例为98.94%,质押比例较高;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365.95万股,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率为54.15%。
对于频遭监管职能部门“点名”的原因、 无人机 业务后续发展规划等诸多问题,记者根据ST永悦证券部相关职员要求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获得进一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