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笔者接到一位自称某国有大行信贷部门职员(经求证,其其实不是该国有大行职员)的电话,询问是否有资金需求。当被问及资金是否能用于炒股时,对方先是表示“不可以”,随后又称“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解决,就算被查到了也有办法解决”。
那么,这位“职员”声称的“‘信贷资金’可通过某种方式用于炒股”,是否可信、可行?笔者认为,答案非常明确:不可信、不可行。
首先,从监管职能部门的视角看,对于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向,始终在强调不得违规流入股市。在日前举行的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重申:央行提供的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资金具有特定的指向性,信贷资金不能违规进入股市仍是金融监管的一条红线。
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亦有明确规定。好比,2020年7月12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互联网络贷款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明确了贷款资金不得用于的事项,其中一项就是“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将信贷资金用于炒股,显然违反了信贷资金的使用规定。
其次,从银行的视角看,对信贷资金的审批有严格的流程,同时也加大了贷后管理力度。
笔者与多位银行的职员有过交流,给出的定论是一致的:放出去的贷款如果被查实挪作他用,银行可以采取提前收回贷款、中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等措施。此举意在防范金融风险,防止信贷资金过度涌入不良资产及高风险领域,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并且,信贷资金违规始终都是监管重点。如果银行对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会受四处罚。这从监管职能部门开出的罚单中可见一斑。好比,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股市”“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行为,被处罚金高达450万元。
最后,从投资人的视角看,用信贷资金炒股看似有机会获取收益,但背后隐藏的危险不容忽视。
一方面,任何投资都有潜在风险,投资者理应把审慎、理智投资放在第壹位。这就要求投资者要评估自身的危险承受能力,一定不要盲目追逐热点。如果为追求短时间收益,盲目进场,是不可取的。
另一方面,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一旦被银行要求提前还清,可能造成自身的钱财陷入困难,甚至还有可能给自身造成不良信用记录。另外,在办理贷款进程中,如果违规使用做假材料诈骗贷款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将信贷资金用于炒股,是“禁区”,碰不得。“信贷资金可用于炒股”,不可信、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