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陈琳琳
11月27日,宁波证监局最新公告显示,宁波友联盛业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友联盛业,NQ872262)及其有关人员张梅生、卢茂英、温传明、哈志慧、林志明、金孟演和金永光因违反有关规定,收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处罚的起因是这些股东与上海北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签订的《收购框架协议》,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造成股东变动和收购交易未如实报告。
经查,友联盛业的股东张梅生、卢茂英、温传明、哈志慧、林志明、金孟演、金永光与上海北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晚于2022年1月25日签订《收购框架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协议约定北实置业以现金方式受让公司全部股份500万股,公司未予以披露。直到今天,前述收购交易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交割132.5万股,剩余367.5万股尚未交割。收购过渡期内,友联盛业改选了董事会,张梅生、卢茂英、温传明等3人辞去董事职务,新增选来自收购方的董事3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收购期间友联盛业屡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但均未如实披露收购和股权交割等事项。
友联盛业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0号)第十条第壹款、第贰十一条第壹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2号)第十条第壹款、第贰十一条第壹款,《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壹款的规定。
友联盛业当时担任老总张梅生,当时担任董事卢茂英、温传明,董事金永光,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哈志慧,监事林志明、金孟演没有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监事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0号)第贰十一条第贰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2号)第贰十一条第贰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规定,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宁波证监局还公告了对 申万宏源 (SZ000166)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孙冰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调查显示, 申万宏源 督导的友联盛业存在未履行挂牌公司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收购过渡期违规改选董事会等诸多问题。 申万宏源 作为友联盛业主办券商,孙冰妍作为持续督导员,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0号)第四十条第壹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2号)第四十一条第壹款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 申万宏源 及孙冰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友联盛业是新三板挂牌公司,此前曾卷入瑞丰达跑路事件。
今年5月10日,券商中国发布了《金融圈炸锅!知名私募爆雷,产品已无法赎回》,文中称浙江瑞丰达私募产品已无法赎回,公司实控人已失去联系,部分投资人已经报案。友联盛业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存在瑞丰达管理的私募产品。公司股票自2022年2月至2024年5月上涨幅度明显。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偏离市场和行业走势,引起公司高度重视。
友联盛业随后发停牌公告称,公司股票自5月13日起停牌。目前,友联盛业股票仍未复牌,停牌前报156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