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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深圳推动并购重组新目标 - 到2027年底完成并购重组项目超100单、交易总价值突破300亿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27 20:46: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并购重组】 【上市公司】 【总价值

  11月27日,深圳发布《深圳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5—2027)(公开征求建议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项目库、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发展、持续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规范发展等12项具体措施。

  《方案》总体目标为,到2027年底,要推动深圳境内外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升、总市值突破15万亿元;完成并购重组项目总数量突破100单、交易总价值突破300亿元人民币。

  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发展

  《方案》提出,将围绕深圳“20+8”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深化并购重组标的项目的储蓄、整合和对接等服务。具体措施包含,建立深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项目库,形成基本覆盖深圳重点产业领域的并购标的项目储蓄资源,助力挖掘潜在的并购重组线索;加快推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并购重组潜力、具有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形成“后备一批、意向一批、储蓄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

  《方案》表示,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发展。支持上市公司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包含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在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的条件上,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未盈利资产,和支持“两创”板块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等,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鼓励聚焦新质生产力的“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尤其是集成电路、 人工智能 、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和新赛道和未来产业领域,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科技型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持续做大做强。

  在持续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规范发展方面,《方案》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强化现金分红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严防财务做假、资金占用等非法行为。支持国资国企上市公司等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围绕主业进行产业链整合,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缔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融资问题上,《方案》提出多种措施,包含鼓励金融机构为并购重组及后续运营提供并购贷款、并购保险、并购债券等金融工具,探索非居民并购贷款创新试点,研究科技型公司并购贷款创新试点;强化深圳“20+8”产业基金对并购重组项目的投入力度;支持有能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围绕本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并购重组,拓宽上市公司与国资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的覆盖面;支持银行、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QFLP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要避免上市公司盲目扩张、违规并购

  今年以来,并购重组成为热点话题。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 股权激励 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

  9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称“并购六条”),同步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建议。“并购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并购重组的产业逻辑。其一,聚焦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领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汇聚;其二,围绕产业整合,激励头部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实现做大做强。围绕增进新质生产力资产整合和产业链整合,多维度提高监管包容性,从付款方式、审核流程、估值限制等角度提高并购重组的实施效率。

  有关注资本市场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鼓励产业整合和升级成为主流趋势,《方案》不仅有助于企业通过整合资源提升竞争力和市场价值,也有助于深圳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让本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对《方案》起草情况进行说明时,深圳委金融办表示,围绕深圳“20+8”产业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深圳资本市场和产业优势,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实现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融合发展、相互增进,力争通过并购重组助力深圳产业补链强链,提升制造业产业链活力与韧性,更好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科技为核心的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

  同时,深圳委金融办也指出,要提升并购重组的“规范性”。加强对并购重组活动的危险监控,在并购重组推进进程中加强对税务、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审查,对并购标的、并购价格与可靠性进行审慎把关,加大对上市公司投资人的保护力度。提倡在资产债务稳健的条件下开展并购重组,避免上市公司盲目扩张、违规并购。加大对并购重组进程中非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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