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2024年11月29日电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 广电 总局”)官方网站昨日发布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广电 总局表示,经过审查,《要求》已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GY/T 411-2024。
《要求》提出,数字虚拟人应用主体对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应满足如下要求: 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应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具有明确、正确的目的,并应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形式; 处理个人信息前,应以明显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范围;当对真实人脸、人声等 生物识别 信息进行编辑时,应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