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29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在2024年11月22日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24〕17号,ST证通(002197)及其有关人员因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受四处罚。具体包含 证通电子 的老总曾胜强、副老总许忠慈、财务总监黄毅及广州云硕的相关责任人张涛和周军。
经查明, 证通电子 在2015年收购广州云硕后,后者于2017年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存在虚构业务,造成 证通电子 2017年和2019年的收益虚增,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和12.52%。 证通电子 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了不存在的财务数据,构成了《证券法》所述的犯法行为。深圳证监局决定对 证通电子 处以400万元罚款,并对曾胜强、许忠慈、张涛、黄毅和周军分别处以2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的罚款。
各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罚款应在15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