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 11月29日晚公告,公司于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西证监局认为,公司存在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规范等违规情形。
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老总邢雅江、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孙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公告,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8月申购华银稳健成长4号私募基金2000万元、基成盈赢宝私募基金1000万元人民币,将其计入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
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叁十五条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三季度及时将前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少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9.31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多计209.31万元人民币,2023年三季报少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54.20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多计1054.20万元。前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方面,公告显示,公司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通过预付第叁方款项的形式,相关资金转出后流入公司老总邢雅江实际控制企业的情形,第叁方随后将预付款退回公司,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金额累计5200万元。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察管理要求》第四条及《办法》第叁条第壹款规定。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规范方面,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转至金花药厂用于日常经营。经查,金花药厂将部分资金转回公司一般户后,公司用于买卖股票,造成期末无法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公司通过向第叁方自然人临时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才足额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间接用于股票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察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第九条规定。
金花股份 称,直到今天,上述关联方期间占用资金5200万元已经全额退回公司,上述关联方已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及顶级管理人员全体成员向投资者诚恳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