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北京证交所下发关于对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江材料”或“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因超期限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披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北交所决定对沪江材料、章育骏、詹璇、孙斯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北交所公告截图
北交所透露,经查明,沪江材料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超期限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沪江材料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条件下,使用最高额度不高于10,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表现,直至2024年8月28日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期间最高余额8,580万元。
二、未及时披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
自《北京证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2023年9月28日发布生效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情况,期间最高余额6,050万元。
沪江材料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超出决议有效期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违反了《北京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8月4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3.3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进展情况,违反了《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违规。
老总章育骏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詹璇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的规定,对公司第壹、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财务总监孙斯兰作为操作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的规定,对公司第壹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1.3条的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沪江材料、章育骏、詹璇、孙斯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北交所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沪江材料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北交所《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老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不然,北交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罚。
对于上述惩戒,北交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1月21日,沪江材料(发布关于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司及其老总章育骏、董事会秘书詹璇、财务责任人孙斯兰因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具体违规行为包含未及时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和未按规定披露现金管理进展。
公司在2022年3月4日召开董事会并通过了使用不高于1.0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然而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后,沪江材料未及时处理相关理财产品,造成违反相关监管制度。上市公司表示,江苏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存在因本次处罚而被终止上市的危险。
沪江材料于1995年成立,是一家专注于复合材料和塑料包装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其主要业务流程包含销售合同签订、新产品研发、生产计划制定、原材料采购、试生产、质量检验、量产直至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拥有包含巴斯夫、帝斯曼在内的多家行业巨头客户。2022年1月18日沪江材料在北交所上市,成为北交所注册制审核上市的第贰股,同时也成为 南京市 江宁区第壹家登陆北交所的上市企业。
上市后的三年内,沪江材料营业收入和净收入均出现连续下滑,营业收入从2021年的3.3亿元降低至2023年的2.8亿元人民币,净收入从2021年的4265万元降低至2023年的2941万元。
沪江材料2024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041万元人民币,同比减少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470万元人民币,同比减少33.53%;基本每股收益为0.0498元,同比下降33.60%。三季度的净收入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明显增加,当期同比分别增长30.82%和306.33%。另外,《财中社》发现,沪江材料营业外支出也大幅上升,主要是支付合同违约金所致。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221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53%;经营活动引发的钱财流量净额为233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26%。前三季度的净收入增长相对平稳,但由于第叁季度的业绩大幅下滑,整体表现仍需关注。
沪江材料虽为细分行业龙头,但包装行业门槛较低,整体呈完全竞争格局,并且其家族色彩较为浓重,近年来沪江材料曾频繁“大手笔”分红,多数流入实控人家族“口袋”。基于此,监管层曾疑问沪江材料将实际控制人定性为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