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29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陈柳毅、陈柳增、林志强和胡育琛因操作 元力股份 (300174)股票价格而受四处罚。调查显示,四人通过控制多个账户进行集中资金和持股优势的交易,影响了 元力股份 的股票价格。
具体犯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3月27日至6月21日,期间四人通过38个账户进行交易,累计买入4213万股,累计卖出3762万股。操作期间, 元力股份 的股票价格从14.69元上涨至32.49元,上涨幅度达到121.17%。随后,股票价格又下跌至20.79元,下跌幅度为36.01%。最终,四人因操作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288万元人民币,并处以罚款576万元人民币,具体承担金额由各人分摊。
该处罚决定书指出,四人的表现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操作证券市场的表现。处罚后,相关当事人需在15日内将罚款汇交指定账户,若对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