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11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指出,保险公司进行资产风险分类,不得出于粉饰财务报表、提升绩效等考虑随意调整资产风险分类结果,不得隐匿上报、漏报、故意迟报不良资产,不得将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用于不正当竞争、误导金融消费者等非法或不妥目的。
《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将资产风险分类制度、程序和执行情况并入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审计。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责令保险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接受审计报告和行业通报等措施,事情严峻的,可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材料,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