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 (300091)11月29日晚间公告,自2024年9月9日起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16起,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9起,作为被告的案件7起。涉案金额合计为2.2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5%。作为原告的案件金额合计1.85亿元人民币,作为被告的案件金额合计3757万元。
公告指出,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结案,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当前无法预测具体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来将依法积极应诉,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仲裁事项。
资料显示, 金通灵 主要业务为离心风机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业绩方面,公司近年来深陷业绩泥潭,已连续4年亏损,且亏损逐年扩大,2020年至2023年,公司归母净收入分别为-4938.15万元、-6001.56万元、-3.62亿元和-5.06亿元人民币。
2024年前三季度, 金通灵 持续亏损,营业收入为10.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7%;归母净收入为-1.4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4.65%。
这时, 金通灵 资产负债率连年攀升,2021年至2023年、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64%、59.99%、64.51%和65.85%。
值得强调的是,此前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金通灵 及有关人员遭监管警示。
金通灵 6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2024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亏损30,000万元至40,000万元;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50,551.07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不同金额较大,且未进行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申志刚作为公司财务责任人,陈树军作为公司董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申志刚、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