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有限的环境下,高价值药品难以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并入医保支付目录的 创新药 价格压得过低又会影响创新,所以务必研究把 创新药 医保支付标准与定价分开的存在性及具体方法,把 创新药 定价权交给企业,稳定市场预期,使 创新药 成为一个能够吸引优质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集聚的领域。”
11月30日,第九届医药创新与投资大会在广州召开,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长毕井泉在致辞中提到,任何领域的创新都是有支付能力的群体为创新买单,这种科技创新造成的技术进步,终将惠及所有的消费者。
毕井泉认为,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条理医疗消费需求,也为 创新药 支付开辟新的渠道。反过来看,自费市场的出现是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前提。人们有了自己支付的压力才会有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愿望。
在他看来,要想构建生物医药产业的市场体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 创新药 产业发展构建一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稳定的、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非常重要。
直到今天,我国批准的 创新药 占到全球的14%,在研新药数量占到全球的35%。2023年在研新药项目对外转让技术94起,成交金额430亿美元。通过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规1万1千多个,覆盖1386个品种。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了一个很好的条件。
毕井泉表示,生物医药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产业。在这个市场上,需要多个卖方和多个买方的参与,并在竞争中形成市场价格。市场的卖方就是众多的 创新药 企业。专利制度的设计就是激励发明创造,激励更多的创新型公司进入市场。同时鼓励企业挑战专利,专利到期后允许仿制,增进市场竞争。 创新药 市场的买方包含患者、医师、医院、医保机构。患者作为最终消费者,需要按医师处方消费。我国的医师绝大部分在医院执业, 创新药 采购权在医院。为了平衡病患的医药费负担,由医疗保险机构代患者支付部分医药费用。因此医疗保险机构就成为决定 创新药 价格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个买方垄断的市场,一定会把 创新药 打到地板价。如果保险公司多家竞争,是否为 创新药 支付就会成为吸引投保人的一个重要手段。培育出一个多家买方的市场,有益于增进 创新药 市场的充分竞争,有益于更好地实现 创新药 的临床价值。”毕井泉说。
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医保覆盖率已经高达95%以上,城乡职工和居民都是基本医保的投保人,但基本医保筹资数目有限,尤其是居民医保人均筹资额不到职工医保的1/6。
自上世纪90年代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商业健康险应运而生,但发展始终不温不火,近两年增速明显放缓。截至2023年,我国商业健康险市场保费规模已达9035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4.4%。重疾险新单保费收入已连续5年下滑,2023年收入预计仅有200亿元人民币。
在毕井泉看来,当前,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要努力研究解决定位不清晰、数据获得难、医疗服务监督难、管理体制不顺等许多问题。
为此,毕井泉认为,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要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内涵和外延。
“‘保基本’不应该根据药品价值区分,也不宜把高价值治疗手段一概排除在基本医保之外。”毕井泉强调。
具体而言,基本医保支付的应该是投保人看普通门诊、吃仿制药及标准治疗药物、住普通病房的看病费用。商业医保支付的应当是基本医保报销标准以外的治疗费用,即“看专家、吃好药、住单间”等超出基本医保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差价。明确这个界限,是商业保险公司评估收取保费覆盖风险的前提。
公共数据的开放,亦事关商保对 创新药 发展的支持水平。这里的数据开放,毕井泉认为至少包含两个方面:
一方面,需要公开各类疾病发生率。各类疾病发生的数量是公共资源。了解各地区、各年龄段的各类疾病发生率,和治疗这些疾病的款项,是商业保险公司给各类保险产品定价的条件。
另一方面,药品审评结论和数据的公开。“ 创新药 的审评结论和临床试验数据,是企业巨额投资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为科学界、医疗界、制药界所高度关注。所有通过双盲随机对照试验支持适应症结论的药物,都是具有临床意义的真创新,都应该支持和鼓励。”毕井泉表示,根据2017年中办国办42号文件的要求,在 创新药 批准上市后,应及时公开上市的审评结论和相关临床试验数据,增进科学知识的普及。
另外,医疗保险专业性强,需要专业部门监管。毕井泉提出,应当推进基本医保“管办分开”改革。要明确商业医疗保险的监察管理职能部门,实现基本医保和商业医保两类保险无缝衔接,有序对接。
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医保筹资、医院管理地区之间存在较大不同,毕井泉还建议,应当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改革不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先行先试,为全国的改革积累经验。
“哪个地区率先解决医保支付问题,率先解决 创新药 定价和医院加钱销售问题,哪个地区就一定能够成为吸引 创新药 投资的高地。”毕井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