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证监局在2024年11月30日发布的公告, 永泰运 (001228)及其老总兼总经理陈永夫、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夏俊清、董事会秘书韩德功因存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及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问题,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 永泰运 在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8月28日两次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中,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造成2023年第壹季度、半年度和第叁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分别调减了-4722万元、-1.61亿元和-2.57亿元人民币。另外,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违反了相关监管指引,陈永夫和韩德功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宁波证监局要求上述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信息披露工作。如果对该决定不服,有关人员可在规按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