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日讯 (记者彭科峰)但凡被监管处以终身禁业的银行从业人员,其种种行径均有乖张之处。
11月29日,山西金融监管局披露,当时担任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小企业金融部零售客户经理陶钧,对该分行办理抵押登记虚假、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理。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陶钧所涉相关非法事由造成 中信银行 太原分行及多人同时被罚,但本批罚单仅他一人被终身禁业。裁判文书网相关信息则显示,陶钧曾自称可以帮人办理巨额贷款并诈骗不菲“回扣”,因为涉及诈骗案,一审已获刑12年。
一纸禁业罚单背后的诈骗案银行员工自称可办理6000万贷款并索要回扣
据相关文书披露,陶钧,男,1977年生人,本科文化。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执行逮捕。
据受害人林某介绍,2018年6月初,其和陶钧说打算投资一个项目急需要用钱,要求其把之前的借款还给他。但陶钧说帮林某想法子筹钱,会跟他们领导沟通。
“我说在阳泉 盂县 投资的一个矿需要用6000万的周转资金。当时陶钧到实地看了以后说项目靠谱,回去后和他们银行的行长汇报。”林某介绍,过了两天,陶钧打来电话,称行长( 中信银行 太原分行行长郭某)答应贷款6000万,让自己准备200万元给他们行长。2018年7月3日,林某让司机景某给陶钧送过去200万元资金。“当天夜晚,陶钧打电话给我说,他将钱送行长家里了,和我说事情肯定能办了。”但尔后林某发现自己挨坑被骗,相关贷款杳无音讯。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审理环节,陶钧供述称,自己拿走林某的200万元后还了小贷公司的借款,和信用卡欠钱等。不过,他的确安排有关人员前往林某的项目地考查,但因为2018年8月底、9月初行长被免职,“这事就无法再进行了”。
法院认定陶钧诈骗罪成立一审获刑十二年
案发之后,2018年11月27日, 太原市 警察在 太原市 市杏花岭区府西街 中信银行 门口将陶钧抓获。 太原市 当地检察机关等随后介入调查。
太原市 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陶钧称有能力帮助被害人林某办理 中信银行 6000万元贷款,并虚构 中信银行 考察投资项目事宜诈骗被害人林某信任。后以办理贷款需要送200万元活动经费给 中信银行 太原分行行长郭某为由,诈骗被害人现金200万元。可是,陶钧收到款项后未给付郭某,也未找其办理贷款。陶钩直到今天未给被害人办理贷款,也未退还任何款项,所得赃款均用于偿还个人欠钱及个人花销。检方认为,陶钧的表现构成诈骗罪。
陶钧一方的辩解律师则表示,陶钧客观上未使用欺诈方法诈骗被害人财物,被害人亦未发生错误认识。陶钧始终在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被害人进行项目融资。并且,陶钧积极与被害人协商退钱,并退还部分涉案款项。
2020年4月, 山西省 太原市 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的相关一审结果公布。 太原市 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认定,陶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匿真相,诈骗他人钱款160万元人民币,数目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最终判决,陶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陶钧退赔被害人林某一百六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