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1日,贵州 益佰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益佰制药 ”或“公司”)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公告。公告称,最近,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窦啟玲的公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企业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此次质押延期购回涉及股份数量为两笔,一笔3500万股,质权人为 海通证券 ,原购回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延期至2024年12月6日,融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另一笔283.69万股,质权人同样为 海通证券 ,原购回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延期至2025年3月13日。
▲ 益佰制药 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控股股东窦啟玲持有 益佰制药 股份数量185,457,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控股股东窦啟玲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48,180,65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9.90%,占公司总股本的18.71%。
控股股东窦啟玲及其一致行动人窦雅琪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48,180,650股,占窦啟玲及其一致行动人窦雅琪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79.79%,占公司总股本的18.71%。
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它保障用途情况。
公告称,窦啟玲未来半年内到期的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148,180,65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90%,占公司总股本的18.71%;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0股。窦啟玲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钱财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窦啟玲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景。
公告表示,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等造成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前,11月8日,窦啟玲已对上述其所持有的企业部分股份办理过一次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
▲ 益佰制药 11月8日公告截图
11月28日, 益佰制药 发布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 益佰制药 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很多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8.65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高于12个月。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由不高于人民币8.65元/股(含)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8.58元/股(含)。
2024年7月10日,公司第壹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了第壹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53.35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率为0.9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1元/股,最低价为2.89元/股,回购均价3.3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499.17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下限,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不同,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钱财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壹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经公司核查,自公司第壹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景。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53.35万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金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 益佰制药 近来频繁被监管关注。
2024年4月18日, 益佰制药 发布关于收到 贵州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通知书》的公告。
经查,公司在艾迪注射液生产进程中存在以下行为:药材提取的部分工序未根据批件工艺进行操作;药材斑蝥未经净制直接投料煎煮提取;批生产记录中部分工序步骤记录不准确,生产记录保存不齐全,填写的内容不完整,不能确保每批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生产记录存在涂改但无更改人员签名并说明理由;在未经确认的冷库存放关键物料提取液,对冷库是否达到贮存条件未进行评估。前述行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壹百三十八条、第壹百三十九条、第壹百六十一条、第壹百六十二条、第壹百七十一条、第壹百七十五条、第壹百八十四条、附录三中药制剂第贰十六条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壹款的规定。
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犯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贰佰万元。没收窦啟玲所获收入306.88万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计76.72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佰捌拾叁万陆仟零贰拾捌元零伍分。梁建琼没收所获收入120.44万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计48.17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佰陆拾捌万陆仟零玖拾柒元玖角伍分。邓思雄没收所获收入54.77万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计13.69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合计陆拾捌万肆仟陆佰叁拾陆元玖角肆分。
2024年6月18日,上海证交所下发关于对 益佰制药 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海证交所称,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主要产品暂停生产的相关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发生较大影响。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人的合理预期。决定对 益佰制药 及当时担任老总窦啟玲、当时担任总经理窦雅琪、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许淼予以监管警示。
2024年10月15日,上海证交所下发关于对 益佰制药 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的决定。上海证交所称, 益佰制药 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更正金额较大,占相当高,影响了投资人的知情权。责任人方面,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窦啟玲作为公司主要责任人和信息披露事项的第壹责任人,当时担任财务责任人代远富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海证交所决定对 益佰制药 及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窦啟玲、当时担任财务责任人代远富予以通报批判。
2024年10月25日, 益佰制药 公告称,因公司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老总窦啟玲、副总经理蒋先洪、汤德平、代远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约见谈话。
公开资料显示,1995年,窦啟玲与当时的老公叶湘武联合其它几个合伙人,建立了 益佰制药 的前身——贵州妙灵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 益佰制药 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窦啟玲持有26.66%的股份。叶湘武持股14.03%。二人持股比例总计超过40%。
2009年,两人离婚“分家”,叶湘武退出 益佰制药 ,而 益佰制药 则将其持有的子公司上海佰加壹医药有限公司97.02%的股权以9903万元的价钱转让给他。后来,上海佰加壹医药有限公司更名为 景峰医药 ,2015年4月,更名后的 景峰医药 借壳“*ST天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