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3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各项要求,就严厉责罚财务做假工作形成各方共识,全面构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新格局,11月29日上午,新疆证监局联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指导新疆上市公司协会以现场、线上相结合的形式,成功举办了新疆辖区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专项培训。
本次培训邀约了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安厅、兵团地方金融管理局、兵团财政局、兵团公安局等单位的主要业务负责同志。辖区12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等220余人现场参加培训,49家上市公司700余人线上参训。
在培训致辞环节,新疆证监局相关领导表示,近年来,新疆证监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自治区党委政府、兵团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严厉惩戒和遏制上市公司重点领域财务做假行为,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协同,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增进新疆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各方大力支持下,在打击财务做假、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获得了明显成效,逐渐形成财务做假综合惩防新格局。
自治区国资委相关领导强调,财务做假行为不仅有损国有企业的光辉形象与信誉,更会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资本市场各方务必深刻认识到财务做假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打击。希望各国有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深入理解和把握财务做假的惩防要求,提升风险防控及处置能力,为维护辖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在培训中,新疆证监局公司监管一处干部从金融监管角度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乌鲁木齐市 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以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视角引导上市公司强化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为题授课;新上协独董委员会主任委员结合工作实践阐述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和董监高履职的影响。培训课程内容丰富、重点突出,针对性较强,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也纷纷表态将认真落实《意见》相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管理,提高董监高履职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营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