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12月2日,宁波金融监管局发文表示,近期,有多家媒体透露机动车车主购买“交通安全统筹险”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无门,造成个人遭受较大损失且维护权益艰难的案例。销售“交通安全统筹险”的企业名称经常以正规保险公司的称号混淆视听,在销售进程中又以低价、赠送礼品、等于保险等方式诱导购买,让广大车主难以识别风险。
为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对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的危险防范意识,减少纠纷隐患,宁波金融监管局提示: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具备开展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业务的资质,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察管理对象,其与消费者签订的所谓“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也不是保险合同,消费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消费者须仔细查看机动车辆保险公司名称和保单合同,如发现公司名称中带有“统筹”“互助”“联盟”或“汽车服务”字样,保单合同中写有“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等内容,切勿轻易下单签约。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经营机构不具备履行保险类理赔业务的经营能力,一旦发生高额赔付,此类机构可能以注销公司、卷款跑路等方式逃避赔偿责任。
为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广大消费者全面客观认识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的危险。如有保险需求,请向具备合法经营机动车辆车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