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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华调查 - 设窝点、搭平台、洗黑钱……公安部督办典型案例全链条揭示跨境电信诈骗黑幕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4 14:53:2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公安部】 【电信诈骗

  新华社太原12月4日电 题:设窝点、搭平台、洗黑钱……公安部督办典型案例全链条揭示跨境电信坑人黑幕

  新华社记者孙亮全、熊丰

  在缅甸设立诈骗窝点,搭建虚假贷款平台,诈骗受害人资金;通过虚拟币等渠道“洗钱”,并把部分赃款转移给国内的家人亲属……

  公安部今年挂牌督办的这起典型案例中,首要分子梁某被判无期徒刑,犯罪团伙挑大梁成员和参加者也分别获刑,跨境诈骗的一整套组织方式、诱导手段、资金转移渠道等均浮出水面。

  虚假网络贷款平台是怎样搭建的?

  2020年8月,山西 太原市 民张女士向公安局 报案称,她在三个电信诈骗平台上被坑450余万元。

  太原警方抽丝剥茧、循线追击,打掉了以何某华、梁某、王某等为首要分子,将窝点设在缅甸木姐的犯罪集团,全链条破获了这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专案组警察介绍,梁某犯罪集团内部一度有实施刷单诈骗、网络贷款诈骗、网络交友诈骗、网络赌博、裸聊敲诈等各种犯罪团伙千余人。

  王某所在的团伙是一个网络贷款诈骗组织。专案组成员介绍,2020年4月,王某指使他人搭建了虚假贷款诈骗平台,随后组织了8个话务组;每个话务组有二三十人,共200余人。这群人一般采用偷渡的形式来到缅甸。

   太原市 公安局反诈中心主任张虹介绍,犯罪团伙向受害人定点发送或由下级代理商群发附有虚假贷款平台链接的手机短信,并在短视频网站上对“山寨版”的虚假贷款平台进行推广。

  诱导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后,他们冒充贷款平台客服人员,以办理贷款名义诱导受害人缴纳认证金、解冻费等,诈骗受害人资金。

  起诉意见书显示,该犯罪集团在一段时期内,采用上述手法共诈骗1400余名受害人人民币近6000万元。

  其实,张女士此前已几乎被虚假投资理财骗光积蓄,她的信息被倒卖到王某团伙手中,犯罪分子还对张女士进行了再次诱导贷款诈骗。

  境外园区窝点是怎样运营的?

  专案组警察介绍,偷渡至缅甸后,梁某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起家,后投靠何某华与当地武装合作建立的星际庄园。

  星际庄园占地20亩,周围有围墙,内部有四幢建筑;其中三幢为四层楼建筑,外租作为实施各种犯罪的场所,另一幢用作食堂、超市等生活设施。

  专案组成员、 太原市 公安局晋源分局义井责任区刑警队侯警察等人介绍,何某华、梁某作为星际庄园的物业责任人,收取园区犯罪团伙的各种费用,所得赃款20%给当地武装,剩余80%根据四六分成,梁某占四成。

  他们管理的园区物业收入主要包含几个方面:

  一是园区犯罪团伙的物业管理费。他们将房子出租给园区各个犯罪团伙后,收取租金、水电费、人头费、保护费等费用,其中犯罪团伙每人每月4500元至7000元的人头费是收入的大头。

  二是园区犯罪团伙的分红回扣。物业为园区内犯罪团伙提供各种黑灰产资源,如手机短信通道、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团伙根据阶段业绩好坏给物业一至六成的分红回扣。

  三是对接“水房”的回扣。“水房”也叫“卡商”,物业会为园区犯罪团伙介绍用于“洗钱”的“卡商”资源并提供担保;“洗钱”完成后,“卡商”会向物业返还“洗钱”金额5%到6%的介绍费和担保费。

  另外,星际庄园还有园区内的食堂、超市、饭店、KTV等生活娱乐场所的收入。

  诈骗的钱是怎样“洗白”的?

  犯罪集团诈骗成功后,通过套现、“洗钱”团伙“洗白”赃款。

  记者了解到,这个被打掉的犯罪集团将诈骗所得购买虚拟货币,并通过“洗钱”团伙,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线下现金交易的形式套现,随后由另一团伙通过转账、购买金条等方式,将部分赃款转给相关犯罪分子的家人。

  “金主”梁某在国内的堂弟梁某富等人负责犯罪资金的转移。2020年3月至9月期间,梁某富在梁某、何某华、王某的指挥下,为该犯罪集团接收诈骗赃款2500万余元,同时使用诈骗赃款购买黄金12公斤,并将这些现金和黄金分别转送给相关犯罪分子的亲属。

  然而,将巨额赃款交给家人,犯罪分子给家人造成的不是幸福,而是灾难。面对这些来源不明的巨额资金,家人不敢花也不好藏。其实,梁某家人等为了藏匿这些钱款费尽心机,换来的却是提心吊胆和刑期。

  专案组成员介绍,他们在何某华家中的鸡窝里,找到了何某华老婆桂某藏匿的6公斤金条。梁某富将保险柜藏在自己的出租屋里,害怕被偷,专门安了一个摄像头对着保险柜,通过手机随时监控。警察在这个保险柜内收缴了1700多万元人民币。

  王某的爸爸王某洪将收到的赃款用塑料袋包好,塞进PVC管道中,将管道埋到自家院子里,再将院子浇筑水泥。害怕找不着,王某洪甚至专门画了一张“藏宝图”标注藏钱位置。

  2021年12月,因犯遮掩、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梁某洪、王某洪、桂某等7名境内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收益人员,被判处6年3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么大范围的近亲属成员参与到犯罪中,让人震惊,也令人惋惜。” 太原市 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娟说,明知巨额非法利益来路不正,还接受并隐匿,等待他们的仅有法律的利剑。

  在这起案件中,梁某虽未从事具体诈骗行为,但其为诈骗犯罪提供组织和帮助,且参与利益分配,处于犯罪“金字塔塔尖”位置,依法从重处罚。

  张娟等办案人员提示,通过剖析各种电信网络犯罪骗局发现,犯罪团伙都对被害人形成了心理操控,利用被害人贪图小利的心理,将其一步步拉进陷阱。办案人员提醒,务必看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贪图蝇头小利,不透露个人核心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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