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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佩凤】涉嫌内幕交易!甬金股份实控人遭重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5 15:37:0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曹佩凤】 【甬金股份】 【实际控制人】 【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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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金股份 12月5日盘后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于12月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对曹佩凤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54.92万元人民币,并处以约584.58万元罚款。

  此前,公司发布公告称,曹佩凤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曹佩凤立案。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曹佩凤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 甬金股份 股票一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浙江证监局依法拟对曹佩凤作出行政处理。

  2019年12月24日直到今天,曹佩凤为持有 甬金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9年12月24日至2024年5月8日,曹佩凤任 甬金股份 董事。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曹佩凤控制并操作“张**”“钱*”“郑*”证券账户交易“ 甬金股份 ”股票,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表现。经计算,前述期间内(扣除内幕交易),曹佩凤共买入“ 甬金股份 ”股票约46.9万股,成交金额约1489.34万元人民币,卖出“ 甬金股份 ”股票约27.5万股,卖出金额约1141.65万元。

  曹佩凤作为 甬金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当时担任董事,交易“ 甬金股份 ”股票,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表现,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九条所述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于第壹次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一条第壹款的规定,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对曹佩凤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54.92万元人民币,并处以约584.58万元罚款。

   甬金股份 表示,上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情况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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