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 近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情形,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公司老总邢雅江等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这其实不是 金花股份 第壹次被罚,今年以来,该公司曾因2023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隐匿老总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诸多问题,先后遭到监管处罚。
屡遭处罚的背后, 金花股份 业绩亦承受较大压力,其扣非净收入已连续两年下降,且今年前三季还在持续走低。值得强调的是, 金花股份 的收益大部分被其销售费用蚕食。数据显示,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处于50%以上高位且近三年还在持续攀升。与同行业公司对照来看,在A股72家中药公司中(依据申万三级行业分类), 金花股份 近三年销售费用率分别高居行业第贰、第四、第叁。
存在三方面违规情形
根据 金花股份 收到的来自陕西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三方面违规情形,包含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和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规范。
具体而言, 金花股份 分别于2023年6月、8月申购华银稳健成长4号私募基金2000万元、基成盈赢宝私募基金1000万元人民币,将其计入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 金花股份 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叁十五条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三季度及时将前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造成2023半年报少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9.31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多计209.31万元人民币,2023年三季报少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54.20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多计1054.20万元。
这时, 金花股份 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通过预付第叁方款项的形式,相关资金转出后流入公司老总邢雅江实际控制企业的情形,第叁方随后将预付款退回公司,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金额累计5200万元。
另外, 金花股份 还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间接用于股票交易。记者了解到, 金花股份 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转至金花药厂用于日常经营。经查,金花药厂将部分资金转回公司一般户后, 金花股份 用于买卖股票,造成期末无法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通过向第叁方自然人临时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才足额归还募集资金。
基于此,陕西证监局认为, 金花股份 老总邢雅江、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孙明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根据有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 金花股份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责任人邢雅江、韩卓军、孙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屡次因信披违规被处罚
今年以来, 金花股份 就屡次因为信披违规问题被监管处罚。
此前6月19日,上海证交所发布《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的决定》,由于2023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上海证交所对 金花股份 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
经查明,1月27日, 金花股份 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入为-2092.41万元至-1606.67万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3年扣非净收入为709.27万元至922.91万元。
3月28日, 金花股份 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并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入-4900万元至-4200万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扣非净收入200万元至300万元。
4月26日, 金花股份 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收入为-4289.06万元人民币,扣非净收入为300.47万元。
上海证交所认为, 金花股份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的归母净收入、扣非净收入与预告金额不同幅度分别近105%、58%,影响了投资人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3月2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交所决定对 金花股份 及当时担任老总邢雅江、当时担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韩卓军、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予以通报批判。
6月21日, 金花股份 也因此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4】15号),决定书显示,由于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收入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较大不同,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有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 金花股份 及邢雅江、韩卓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了业绩预告数据披露不准确, 金花股份 还隐匿老总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也因此受到监管处罚。
8月23日, 金花股份 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经核查举报线索,陕西证监局发现 金花股份 老总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该事项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但 金花股份 直到今天未披露。根据有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 金花股份 及邢雅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披露邢雅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详细情况,说明事件起因、最新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在监管关注下, 金花股份 才披露出其老总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情况。记者了解到,邢雅江系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经 金花股份 向邢雅江核对,前期因其它人员涉嫌私自刻制与公司无关的其它公司印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向公安机关供述系邢雅江知悉并受其指使,致使邢雅江成为涉案人员。
金花股份 亦因此受到上海证交所处罚。8月26日,上海证交所发布了《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海证交所指出,公司老总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发生重大影响的事情。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及进展,违反了《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基于此,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决定对 金花股份 及当时担任老总邢雅江予以监管警示。
扣非净收入呈持续下滑态势
公开资料显示, 金花股份 建立于1996年2月14日,于1997年6月12日登陆上海证交所,主要从事骨科中成药、免疫类药品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金天格胶囊、金花牌转移因子胶囊、转移因子口服液等。
深耕医药行业多年的 金花股份 近年来业绩明显承压。年报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3年, 金花股份 营业收入分别为7.45亿元、7.55亿元、6.68亿元、5.34亿元、5.79亿元、5.65亿元;扣非净收入依次为0.38亿元、0.13亿元、0.26亿元、0.36亿元、0.04亿元、0.03亿元人民币。在扣非净收入已连续两年下滑的情景下, 金花股份 今年前三季度扣非净收入仍继续走低。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实现营业收入4.1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00%;实现扣非净收入0.1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23%。
值得强调的是, 金花股份 的收益大部分被其销售费用蚕食。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3年, 金花股份 销售费用率分别为52.59%、55.32%、54.98%、59.00%、59.82%、60.56%,均处于50%以上高位且近三年还在持续攀升。与同行业公司对照来看,在A股72家中药公司中(依据申万三级行业分类),2021年 金花股份 以59.00%的销售费用率高居第贰名,2022年以59.82%的销售费用率高居第四名,2023年以60.56%的销售费用率高居第叁名,近三年销售费用率排名均位于行业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