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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广州电动自行车新规 - 未见-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5 20:13:5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南都记者获悉,最近, 广东省 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 广州市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规定》共8章55条,对于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变造号牌、携带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等行为予以明确打击,并强调了即时配送企业对专用号牌车辆的管理责任,旨在加强对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回收等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值得留意的是,在此前8月份公布的公开征求建议稿中出现的“本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已经被删去。而第五十条中“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仍然保存。

  根据 广州市 公安交警部门此前发布的统计,截至2024年9月, 广州市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540万辆,目前仍以每天上牌约4000辆、每月上牌约10万辆的速度增长。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激增,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日益凸显,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城市有序运行。涉电动自行车突出问题主要有三方面: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造成超速,电动自行车不根据交规行驶、乱象频生,违规停放充电仍旧存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行为屡见不鲜、防不胜防。《规定》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对这一行为的权责分配,并力求在生产、销售、维修、行驶等各环节予以禁止或打击。

  好比:“生产用于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在出厂前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软硬件务必具有防篡改设计,不得为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等非法改装预留空间。”“禁止销售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解防篡改设计,改装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电动自行车。”“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根据《规定》,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最高处五万元罚款。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理,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事情严峻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个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规定》规定,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依法收缴、销毁车辆。

  值得强调的是,《规定》还提出,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具有防篡改设计的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出厂、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其它犯法行为进行举报。

  在道路通行方面,《规定》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根据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和其它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能高于十五公里。违反上述条款最高罚款金额为二百元。

  在停放、充电方面,《规定》给予颇多便利: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并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优化办理流程。单位或个人可以建设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为公众提供电动自行车有偿停放服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或有关政策,推 广电 动自行车蓄电池换电模式。

  针对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造成火灾频发等安全问题,《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应当在符合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的场所进行充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包含“携带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充电”;“为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行为。

  根据《规定》,若因在上述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充电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时配送是电动自行车最常见的使用场景之一,即时配送企业也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规定》要求,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专用号牌。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非法改装、加装的,应当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提出:即时配送企业应当根据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配送人员步行、等待等原因,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一个星期内有三次以上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犯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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