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据 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该院当日对被告单位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得新公司”)和原老总钟玉、原董事徐曙、原财务总监王瑜、原资金部主管张丽雄、康得集团原财务总监吴晓雁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
钟玉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其它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11名投资者起诉康得新公司、钟玉等40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并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个人投资者起诉案件,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机构投资者起诉案件另行分别立案审理。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