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王志恒涉嫌操作 东杰智能 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操作期间,王志恒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东杰智能 ”,影响“ 东杰智能 ”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截至2024年3月14日,账户组持股2,973,139股。经计算,王志恒账户组交易“ 东杰智能 ”亏损合计216,797,624.14元。王志恒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壹款第壹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二条所述操作证券市场的表现。
当事人王志恒陈述申辩中,对本案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认识到自身行为违法性,并对自身行为感到后悔,希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酌情考虑处罚幅度。经复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王志恒在陈述申辩中认错认罚,调查进程中配合较好,量罚已综合考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王志恒操作“ 东杰智能 ”股票的表现,责令王志恒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 东杰智能 ”,并处以2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