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 江苏省 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和原老总钟玉、原董事徐曙、原财务总监王瑜、原资金部主管张丽雄、康得集团原财务总监吴晓雁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显示,康得新原老总钟玉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其它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无力偿还15亿元短时间融资券,康得新的惊天做假案浮出水面。
回溯至2019年1月,康得新因无法偿还15亿元短时间融资券,引发对其2018年三季报财务信息可靠性的广泛疑问。随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展开立案侦查,查明康得新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其中最为严峻的就是涉及金额超百亿的财务做假问题。
具体而言,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合计115.3亿元人民币。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造成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
另外,大股东康得集团与相关银行签订现金管理协议,经查证,协议涉及的康得新银行账户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报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虚假”。
根据行政处理决定,康得新对2015年至2018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后的报表显示连续四年净收入为负,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扣除处罚认定的做假金额后,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因此,2021年4月6日,深圳证交所宣布,决定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康得,002450)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此次判决,是对历时近六年的康得新财务做假案的一锤定音,也是对上市公司的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