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6日讯(记者胡劼)今日,重庆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剑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中银证券 ”)投顾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犯法行为。
图片来源:重庆证监局
经查明,2018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间,谭新华作为 中银证券 重庆 两江新区 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私下接受李某财委托,使用李某财资金账号为123xxxx73的 中银证券 账户买卖证券。上述期间,谭新华收取李某财16.99万元。2020年至2023年3月期间,谭新华私下接受文某委托,使用文某资金账号为123xxxx75的 中银证券 账户买卖证券。上述期间,谭新华收取文某4700元。
重庆证监局认为,谭新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李某财、文某委托买卖证券的表现违反2019年《证券法》第壹百三十六条第贰款关于“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贰百一十条所述犯法行为,决定对谭新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46万元人民币,并处以罚款34.92万元。
需关注的是,近期, 中银证券 营业部合规管理问题频发。10月22日,浙江证监局连续公布六条处罚决定,涉及 中银证券 两家营业部及多位有关人员。
经查,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 中银证券 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多名员工的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在营业部供客户使用的交易电脑上存在委托下单记录,其中部分员工存在使用上述账户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表现。该营业部长期未关注该异常情形,对交易电脑缺乏有效管控,对员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现任责任人丁卓、当时担任责任人刘向领和涉事员工管晓琳出具警示函。
另外, 中银证券 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也因管理不善“吃”警示函。经查,上述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指定兼职合规人员代为履行分支机构责任人职务、代为履职事项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告;二是基金销售业务责任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对此,浙江证监局对 中银证券 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和现任责任人孙霞分别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