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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广宁债01】广宁汇业因违规发行债券遭警示函处分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6 16:28:1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21广宁债01】 【企业债券】 【募集资金】 【警示函

  财中社12月6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公告, 广宁县 汇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刘锐和财务责任人罗文哲因违反相关法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 广宁县 汇业在发行企业债券“21广宁债01”进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首先,公司的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内容,通过将未控制的相关公司并入合并报表和虚构代建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其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未根据批准用途使用募集资金7066万元人民币,并未履行必要的程序变更用途。另外,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老总及总经理的变动事项,违反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

  虽然广宁汇业已于2024年8月完成债券兑付,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但监管职能部门仍要求公司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和内控水平,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若对该决定不服,有关人员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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