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上海12月7日电 6日,上海证交所公布多份监管措施及纪律处罚决定。其中,民生证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作为项目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被予以监管警示。IPO“折戟”的福特科公司、实控人及相关责任人被予以通报批判。压实发行人第壹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今年以来,上海证交所已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追究责任。
根据6日发布的公告,民生证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项目的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存在以下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一是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资金占用事项。二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
2021年6月21日,上海证交所受理了福建福特科 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科或发行人)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在发行注册阶段,发行人申请取消申报材料,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终止注册决定。 2023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福特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称已对报告期内存在的钱财占用等情形整改完毕,共涉及11000.96 万元。上海证交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点问询,要求对披露的钱财占用不存在遗漏的依据及充分性进行说明认定。发行人回复称在整改完后,未再发生其它资金占用等情形。但经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仍存在未披露的钱财占用。
另外,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2020 年末在册的160 名专职研发人员中有 18 名存在异常情况,包含在截止日前已离职、从事非研发活动、不了解所从事研发项目基本情况等。同时,发行人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相关基础数据缺失,最多将造成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累计减少 516.08 万元。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交所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监管警示。此次上海证交所“点名”的福特科项目,上海证交所同步对福建福特科 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处罚。
新“国九条”要求,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壹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非法问题。记者发现,今年以来,上海证交所已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追究责任。保荐人方面,华泰联合证券、 东方证券 承销保荐、华创证券、平安证券、 浙商证券 等许多家券商均被予以监管警示。另外,天衡、立信、天职国际等会计所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也被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