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2月12日电 12日晚间, 国泰君安 、 海通证券 均发布公告称,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国泰君安 和 海通证券 A股股票的情景进行了核查,涉及11名相关自然人买卖 国泰君安 和 海通证券 A股股票,包含 国泰君安 副总裁韩志达、 国泰君安 总审计师赵宏、 国泰君安 监事沈赟的妈妈熊晓华、 国泰君安 员工黄文欣的爸爸黄冠土、 海通证券 境外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行顾问律师吕娜的配偶周洋等。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 国泰君安 、 海通证券 第壹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壹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自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
根据公告,2024年5月15日,韩志达卖出138600股 国泰君安 A股股票;赵宏于2024年10月16日卖出20000股 国泰君安 A股股票,于2024年10月17日卖出52700股 国泰君安 A股股票。
韩志达自2024年7月17日起担任 国泰君安 副总裁,其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韩志达承诺:“我持有 国泰君安 的股票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我于2024年7月17日起担任 国泰君安 副总裁,交易 国泰君安 股票行为发生在我担任 国泰君安 副总裁之前。”
韩志达表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国泰君安 股票的表现,是基于我的钱财需求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我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国泰君安 股票时其实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 国泰君安 股票的情形。”
赵宏自2024年10月30日起担任 国泰君安 总审计师,其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称:“我持有 国泰君安 的股票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我于2024年10月30日起担任 国泰君安 总审计师,交易 国泰君安 股票行为发生在我担任 国泰君安 总审计师之前。”
赵宏也表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国泰君安 股票的表现,是基于我和家庭的钱财需求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 国泰君安 股票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与承诺、访谈记录等文件,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与承诺和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条件下,上述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 国泰君安 和/或 海通证券 A 股股票的表现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其买卖股票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本质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