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13日电根据西藏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3日发布的决定, 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而受到警示函的处罚。该公司在担任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超毅世纪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期间,未能及时发现超毅网络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和虚增应收账款的情景,且未按期披露超毅网络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西藏证监局决定对 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公司需对此次处罚引以为戒,并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以提升业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