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和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银发经济企业在主板上市
□ 支持符合基本条件的银发经济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北京证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挂牌融资
□ 支持符合基本条件的已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记者常佩琦
上海证券报记者12月13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支持不同人群 养老金 融需求、拓宽银发经济融资渠道、健全金融保障体系、夯实金融服务基础、构建长效机制等五方面提出16项重点举措。
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到2028年, 养老金 融体系基本建立, 养老金 融产品和业态逐步丰富, 养老金 融意识普遍形成, 养老金 融供给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福祉得到有效增进。到2035年,各类 养老金 融政策效果充分显现, 养老金 融产品和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养老资金投资管理更加成熟稳健,基本实现中国特色金融和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意见第壹次界定 养老金 融的内涵和外延,明确2028年和2035年 养老金 融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对于金融机构更好发展 养老金 融,服务积极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中国 邮储银行 研究员娄飞鹏表示。
意见指出,要聚焦不同老龄群体提供多样化 养老金 融服务,支持备老群体做好养老资金储蓄和财富规划,针对农村养老需求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完善金融支持银发经济的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扩大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和产业集群发展的信贷投放,加大直接融资支援力度,拓展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
针对具体政策设计,娄飞鹏分析称,意见对于年轻人群体积累养老资产和财富规划,老年人群体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和不同年龄段、不同特征类型群体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进行细化分类,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意见强调,要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一、二、三支柱,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强化 养老金 融产品设计和投资管理,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强化老年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消费权益保护,加大对涉老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完善制度保障,强化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强化货币政策、保险监管、融资配套、税收优惠等方面政策支持,强化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意见既强调了 养老金 融工作服务民生的属性,也显示出 养老金 融工作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从金融机构角度来审视,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 养老金 融事业部、特色分(支)行等 养老金 融专营机构。娄飞鹏认为,这不仅有助于银行加大对 养老金 融领域的资源投入,还有益于切实提高 养老金 融服务的专业性,提升金融服务品质。
另外,意见要求加大银发经济直接融资支援力度。记者了解到,当前养老产业仍面临融资难题,涉老产业的股票数量在沪深两市上市股票数量的占比不到2%,养老产业以债券方式筹集资金的规模较低。为破解这一问题,意见鼓励和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银发经济企业在主板上市。支持符合基本条件的银发经济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北京证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基本条件的已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和并购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