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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中创环保数年前虚假陈述案被判重审 - 后续影响尚不确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16 15:47:5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中创环保】 【福建省】 【虚假陈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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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晚间,厦门 中创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56)(简称“ 中创环保 ”)发布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近期收到 福建省 顶级人民法院(简称“ 福建省 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该案源于公司在2016年和2017年未依法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造成投资者索赔纠纷。 福建省 高院裁定撤消 厦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厦门中院”)的相关民事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公司在本次诉讼中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万元将被退回。

  2021年1月6日, 中创环保 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收到 福建省 厦门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是:该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理决定书》【〔2019〕1号】,公司因2016年、2017年存在未依法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犯法行为,公司及当时担任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收到证监局警告并罚款。基于前述事实,形成投资者索赔纠纷。原告李甲平等56名投资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 中创环保 赔偿各原告投资亏损合计22208136元(人民币)和通讯费、诉讼费等费用。

  2023年8月29日, 中创环保 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 福建省 厦门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闽02民初185号〕和《民事判决书》〔(2023)闽02民初186号〕,厦门中院对原告起诉 中创环保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为:1、被告 中创环保 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烨等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计55,213,562.77元;驳回原告戴烨等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17,867.81元,由被告 中创环保 负担。2、被告 中创环保 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立军等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计10,325,656.22元;驳回原告杨立军等人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3,753.94元,由被告 中创环保 负担。

  一审判决后,被告 中创环保 提起上诉。

   中创环保 2024年12月16日的公告称,目前 福建省 高院已对上诉人梁孟柏、梁玉玲因与上诉人 中创环保 及被上诉人戴烨等255名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审理,认为本案的基本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根据《民事裁定书》〔(2023)闽民终1431号〕,裁定:1、撤消厦门中院(2023)闽02民初185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厦门中院重审。上诉人梁孟柏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4.71元、上诉人梁玉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 中创环保 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7,867.81元均予以退回。

   中创环保 在公告中表示,尽管该案对公司的收益等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将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并积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创环保 2024年10月27日晚间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约2.69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18.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亏损约109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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