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无纺行业龙头企业 欣龙控股 (000955)12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收到 海南省 海口市 龙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筑华”或“原告”)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应诉通知书》显示,目前,法院已受理了海南筑华诉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尚未开庭审理。
海南筑华本次诉讼请求为:判令 欣龙控股 (被告)向海南筑华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2357.99万元(以实际发生的为准,暂计至2024年7月5日)。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若有)由被告承担。
据 欣龙控股 2024年三季报披露,海南筑华目前为公司第贰大股东,持股比例8.45%。
记者了解到,海南筑华还曾位列 欣龙控股 第壹大股东,公司实控人是郭开铸,其也正是 欣龙控股 的开创人和当时的实控人。不过,2024年2月, 欣龙控股 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郭开铸因病去世。
天眼查信息显示,目前,海南筑华法定代表人及实控人更改为郭颖嘉,其正是郭开铸之女。
据公开信息披露,此次起诉的核心是当前的海南筑华认为,曾经执掌 欣龙控股 和海南筑华的郭开铸滥用控股股东地位,造成海南筑华利益受损。
具体来看,《民事起诉状》诉称:
2015年底,经案外人田高翔推荐, 欣龙控股 将 百花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简称“百花集团”)作为并购标的,展开收购尽职调查。2016年2月,深圳红棉二期股权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棉二期”)作为投资人,与百花集团等关联方作为借款人签订了《投资协议》《 债转股 投资协议》等多份协议。红棉二期向百花集团提供投资款合计1800万元。2016年4月, 欣龙控股 与两名自然人共同设立深圳前海红棉基金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棉基金”)。2016年6月,红棉基金通过受让红棉二期所持有的百花集团及其关联方《投资协议》《 债转股 投资协议》等协议项下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涉案投资债权”)。
海南筑华和 欣龙控股 共同的实控人郭开铸(案外人,已逝),在未通知其它小股东的情景下召开股东会,滥用控股股东地位,造成最终由原告取代 欣龙控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6年6月29日,原告对红棉基金出具《承诺函》,承诺对红棉基金的涉案投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4月24日,原告向红棉基金出具《关于担保<承诺函> 延期的确认函》,同意将2016年6月29日前述的原担保期限延至2021年4月25日。
2018年11月,百花集团宣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1年3月5日,红棉基金对海南筑华提起诉讼,要求海南筑华承担保证责任,支付涉案投资债权本金1800万及收益,法院最终判令海南筑华向其支付本金1800万元及收益482.79万元人民币,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合计31.68万元。截至2024年7月5日,原告已累计向红棉基金实际支付196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被告 欣龙控股 为了自身对百花集团收并购的商业目的,向原告隐匿了百花集团严峻的经营危机,并滥用其与原告属同一实控人的特殊关系(在本案主要法律事实发生的2015年至2020年6月期间,原告和 欣龙控股 的实控人均是案外人郭开铸),使得原告违反公司法作出股东会决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将投资潜在风险转嫁原告,造成原告承担了巨额损失。
据公告内容,海南筑华虽然已经被法院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并向红棉基金支付了投资本金及部分收益。但海南筑华在诉状中指出, 欣龙控股 出于为自身的危险投资托底的目的,利用双方属同一个实控人(郭开铸,已逝)的有利地位操作海南筑华出具涉案连带责任担保,最终造成了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构成滥用民事权利。
最终,海南筑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 欣龙控股 向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2357.99万元。
欣龙控股 公告称,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 欣龙控股 建立于1993年7月,1999年12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非织造 新材料 业务、医药健康及消费品业务、投资与贸易业务。主要产品包含水刺无纺布、熔纺无纺布、医药代理及配送、家居清洁擦布、一次性棉柔巾、湿巾、天然橡胶、油品和投资。
据往期财报数据披露, 欣龙控股 2021年-2023年营业收入已连续三年下滑,2022年和2023年归母净收入则是连续两年亏损。
2024年以来, 欣龙控股 业绩也不容乐观,营业收入和净收入继续下降。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9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85%;归母净收入为-1386.6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3.86%。从三季报同比来看,归母净收入更是连续三年为负。
除了业绩欠安外, 欣龙控股 今年以来还收到过监管函,并遭遇其它诉讼案一审败诉。
6月4日晚间, 欣龙控股 公告称,因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欣龙控股 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 欣龙控股 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企业关于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中,将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基于上述会计过失更正,对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41,250,733.61元、57,958,463.35元、72,637,050.59元。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老总鲍钺、总裁于春山、财务总监代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另外,近期 欣龙控股 涉案近1.6亿元的诉讼请求一审被驳回。
9月20日, 欣龙控股 发布公告,披露关于其全资子公司 宜昌市 欣龙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宜昌欣龙卫材)提起的两起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法院已驳回宜昌欣龙卫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此次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近1.6亿元人民币。目前判决未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宜昌欣龙卫材将决定是否上诉或采取其它方式维护权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