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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证券】湘财股份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 不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等违规情况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8 22:40:2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湘财证券】 【湘财股份】 【云南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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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引起市场高度关注的“承兴系”案件,又有新剧情!

  12月6日晚间,上海证交所对湘财股份就媒体透露有关事项下发《监管工作函》。12月8日晚间,湘财股份火速作出回应。

  《监管工作函》中提到,近期有媒体透露称,在明知相关融资方资金链紧张的情景下,湘财证券方面为相关融资方借新还旧、资金空转积极提供帮助,并提供了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对此,湘财股份称,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犯法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况。

  同时,湘财股份也发布了关于媒体透露的澄清公告。湘财股份称,对于个别媒体发布未经查实的内容对公司声誉造成侵害的,公司敦促相关媒体及时修正,避免错误信息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保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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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不存在违规情况

  12月6日,上海证交所对湘财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其中提到,近期有媒体透露称,湘财股份子公司湘财证券前期在代销云涌系列信托产品时,在明知相关融资方资金链紧张的情景下,为相关融资方借新还旧、资金空转提供帮助,在相关合同诈骗案件中存在过错,并提供了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

  对此,上海证交所要求湘财股份尽快自查并向相关方核对是否属于事实,并对媒体透露所涉相关聊天记录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说明。

  12月8日晚间,湘财股份火速公布了对《监管工作函》的回应,对媒体透露中所涉情况予以否认。

  湘财股份表示,湘财证券在代销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时与云南信托签署了《湘财证券云南信托金融产品代销主协议》,并约定了代销费用;经与云南信托商定,代销费用的一部分通过财务顾问费形式收取,与广东中老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财务顾问框架协议》及附属协议《财务顾问费》。《财务顾问框架协议》仅是框架性约定,并未约定为涉案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具体事项、缺乏实质履行内容,湘财证券也未提供过财务顾问服务。

  同时,根据上海顶级人民法院和上海第贰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与该次信托产品相关的罗静案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在相关刑事案件调查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案件调查,未对上述“所涉相关聊天记录”进行认定,未对湘财证券及其有关人员采取过刑事措施,也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相关职员存在合谋欺诈和协助犯法行为。湘财证券也进行过多种方式的自查和核对,未发现湘财证券及其职员为相关犯法行为提供协助。

  基于此,湘财股份表示,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犯法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况。

  同时,湘财股份还发布了关于媒体透露的澄清公告。湘财股份称,对于个别媒体发布未经查实的内容对公司声誉造成侵害的,公司在此敦促相关媒体及时修正,避免错误信息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保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涉3.42亿元纠纷

湘财证券被判承担56%补充责任

  回顾此次湘财证券所涉案件的详细情况:

  12月3日晚间,湘财股份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民事判决书。该案的原告为云南信托,被告之一为广东中老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罗静实控,目前已撤消执照),被告二即为湘财证券。云南信托以民事信托纠纷为案由,要求判令中诚公司返还转让价款1.492亿元、1.937亿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利息(暂计6287.09万元);被告湘财证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 昆明市 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1.492亿元、1.937亿元及利息;被告湘财证券对被告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驳回原告云南信托的其它诉讼请求。

  湘财股份表示,根据罗静案相关刑事判决书,确认云南信托是案涉信托产品的管理机构,湘财证券为代销机构,认定湘财证券为受害机构之一,湘财证券及其相关方未参与罗静等人的合约诈骗。

  同时,针对云南信托作为管理方的案涉信托产品,曾有投资者对云南信托、湘财证券等机构提起诉讼,在以往已生效判决中,湘财证券全部胜诉;相关审判法院,包含 云南省 顶级人民法院、 昆明市 中级人民法院和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等,均认可湘财证券已经履行了代销机构的义务,均未支持要求湘财证券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等相关诉讼请求。

  湘财证券认为,上述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将依法提起上诉,全力保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

  湘财股份称,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情况稳健,上述诉讼对公司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高度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人的利益。

  有证券业内人士表示,本案的实质为信托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纠纷。如管理人履职不妥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推卸给代销机构,将无法对管理人的履职尽责形成有效约束,让代销机构承担了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形成导向效应,将对行业生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冲击。

“承兴系”案件回顾

罗静被判无期

  回顾2019年,“承兴系”资金链断裂造成爆雷曾是业内大事之一。2019年7月,上市公司 博信股份 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老总罗静已经被上海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

  据了解,罗静诞生于1971年7月,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硕士研究生学历。罗静系广东中老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广东承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康安贸易有限公司等许多家企业。2017年~2019年,罗静曾连续3年获得“商界木兰”称号。

  2022年11月,上海第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承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因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职员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罗静的妹妹、承兴系资金部责任人罗岚犯合同诈骗罪获刑十七年半,另有10名涉案的承兴系员工获三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罗静控制的承兴系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其与京东、苏宁的供应链贸易背景,私刻两家公司印章,伪造合同,并通过采取冒充京东、苏宁员工身份、截留并伪造应收账款债权确认文书等方式,诈骗多家单位财物。截至案发,诈骗被害单位湘财证券、摩山保理、歌斐资产、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合计人民币300余亿元人民币,实际造成上述被害单位经济流失合计80余亿元人民币。

  今年1月,上海顶级人民法院对“承兴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罗静等人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承兴系”公司坑骗融资机构募集资金,各被告人积极参与其中,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虽然刑事判决尘埃落定,但后续的民事诉讼及责任承担仍是问题。此前,诺亚控股旗下歌斐资产曾起诉京东,要求偿还其损失。对于湘财证券与云南信托之间的纠纷,市场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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