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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讲课费成风险雷区 - 中纪委连发三文划定红线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10 18:34:1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医疗服务】 【医药企业】 【中纪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以下简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期发文明确指出,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表现,将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罚。事情严峻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留党观察处罚。

  围绕着讲课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连发三文,再次为合规操作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从以往披露的案例来看,部分讲课费实则遮掩了利益输送的事实。在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领域,讲课费、咨询费和与此紧密相关的学术推广会议常成为利益输送的温床。

  当下,企业推广活动受到已受到更为严格的监察管理。需要警惕的是,外包推广业务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亦不容忽视。

  多位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医药企业应警惕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下的利益输送风险,确保支付金额合规,并基于实际业务需求选择专家,避免现金交易,保存好服务和支付记录。同时,在选择第叁方或CSO合作时,应严格监督合规性并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发票开具真实合规,以防范风险。

  “讲课费”背后的利益输出

  在最新深入解读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着重强调了“送”与“收”之间的对应关系。若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受礼品,也要给予相应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领域是此类反腐行动的关键关注对象。 重庆市 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风正巴渝”便曾公开一则公立医院科室主任违纪案例,揭示了医疗人员收受讲课费背后的危险。

  案例中,某区公立医院科室主任顾某因违规收受礼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罚,违纪所得被全部收缴。同时,某医药公司责任人赵某也因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同样受到了党内警告处罚。

  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务行为与变相送礼的界限, 重庆市 纪委进行了详细阐述。劳务行为中支付的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费用,被视为用财物购买“技术支援”的等价交换,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而变相送礼则是以财物购买“职权支持”的对价支付。

  “职权支持”的界定关键在于判断企业支付费用的真实想法。若企业为维系关系以获取倾斜,在无实际需求的情景下长期以邀约对应人员授课为名支付高额讲课费,其核心意图即为购买“职权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认定变相送礼其实不以赚取利益为必备条件,只要进行了送礼行为,且目的意图是购买“职权支持”,就可能构成违纪。

  进一步来看,与支付正确的劳务酬劳相比,变相送礼收受方往往没有实际提供讲课、咨询等劳务,或虽提供了相关劳务但确无必要。例如,支付方压根没有接受相关培训或咨询的现实必要性;或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常理,如收受方其实不具备相匹配的专业知识技术。这些异常情况都是识别变相送礼的重要线索。

  在微信公众号“风正巴渝”刊载的《收取“讲课费”“咨询费”后,为何收送双方都被处理?》文章中,收受双方都试图对讲课的“真实合理”性进行辩解。

  该医药公司责任人称,涉事主任“具有深厚的理论背景和卓越的专业能力”,“邀约他到公司授课是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都是劳务酬劳”;涉事主任也表示自己屡次利用周末时间到这家公司开展授课指导,“的确付出了劳动和专业知识,这是我理应获得的酬劳”。

  然而,核查发现,涉事医药公司培训内容空泛、科研协作不实,被证明实际上没有开展培训的必要。反而,利益输送行为被进一步证实。

  核查结果显示,从2019年到2023年,顾某管理的科室始终在使用该公司销售的某类药品。而且,该医药公司以超规格、超学时的形式支付酬劳。

  例如,在顾某并未取得正顶级技术职称的情景下,医药公司以每学时10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讲课费,并且在实际授课4学时的情景下,以8学时支付讲课费。

  监管利益输送风险点

  除了劳务需求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外,支付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的具体金额是否合规也是判断其性质的重要因素。

  这需要考虑是否与当地的社会发展水平与政策要求相符。以讲课费为例,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对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讲课费标准的规定,每学时副顶级最高不高于500元、正顶级不高于1000元、院士和全国著名专家不高于1500元。

  另外,变相送礼与行贿犯罪的范畴亦需要进一步厘清。具体而言,若送礼行为中不存在明确的请托事项,即未要求公职人员使用其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但礼品的价值明显超出了正常礼尚往来的范畴,此类行为即被视为变相送礼。

  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贿赂他人的,将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情严峻的,撤消营业执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行贿受贿均涉嫌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雍文医疗大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刘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医疗领域的行贿行为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

  在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领域,与讲课费紧密相关的学术推广会议往往成为利益输送的温床。

  针对这一问题,《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歪风邪气工作要点》明确指出,将重点打击假借学术讲课取酬、外送检验、外配处方、网上开药等方式收受回扣的表现。同时,该工作要点还以“站台式讲课”“餐桌式会议”等为切入点,深入整治医药企业变相利益输送的违规行为。

  在此环境下,企业的推广活动受到了更为严格的监察管理。近期,深交所对 浙江震元 的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产品市场开拓费支出占比过高的问题表示了关注。 浙江震元 因此被问询,需说明其相关费用是否存在违反《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形。

  此前, 星昊医药 、知原药业、百利天恒、海圣医疗等企业也曾就类似问题作出过反馈或回复。

  从已披露的数据来看,不同企业在会议服务方面的投入存在不同,会议费用标准也各有不同。例如, 星昊医药 的线上会议费用被限定为每人不高于600元。

  面对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关键少数”变相利益输送的情景,应如何开展深入整治行动呢?

  刘伟认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应持续进行,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合规的界线,为人们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导;二是确保整治活动能够贯彻到底,避免形式主义;三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

  具体到讲课费、服务费方面,一位长期关注医药企业合规风险的律师表示,在咨询服务场景中,授课和调研服务应基于实际业务需求,选择专家需依据专业标准,费用支付应合理并避免现金交易,保存好服务和支付记录。建议对同一专家的服务次数进行总量控制,以防累计金额触及法律红线。禁止以咨询名义输送不妥利益,避免诱导开处方或推荐企业产品。

  警惕外包推广业务风险

  而在实践中,外包推广业务所造成的法律风险更是不容忽视。

  一般情境下,医药企业控制多家推广公司签署推广协议,若业务外包者被认定虚开发票或行贿,亦会影响到企业自身。

  具体案例显示,尽管在某些司法判决书中并未直接指出医药公司涉及虚开或行贿的具体行为,但因其产品通过涉嫌行贿的人员进行推广,这些医药企业仍被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定性为严重失信单位,并因此遭受了暂停交易的处罚。

  为了进一步强化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监察管理力度,2024年5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歪风邪气工作要点的公告》。该通知明确指出,将聚焦虚开发票、虚假交易、虚设活动等形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实施不法行为的现象,并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以切实维护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的正常秩序。

  在2024年11月,央视又披露了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成功破获的一起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细节。此类案件也再次引发了各界对于医药行业税务合规性及“两票制”政策实施效果的广泛关注。

  江苏通税(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晓辉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两票制”的实行的确在一定水平上减少了利益链条,有效遏制了部分药品价格虚高和行业贿赂的问题,对提高行业透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施进程中,该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无法解决药品生产企业与经销商之间高开高返的现象,从而造成设立皮包 公司虚开发票的税务问题仍然存在。

  根据披露的案例,皮包 公司常被用作虚开发票的工具。

  王晓辉介绍称,这些皮包 公司可能是由药品经销企业自己找人注册开具,也有可能是通过向他人收购而来。由于一家公司的开票额度有限,因此药品经销企业可能会控制几十家甚至上百家皮包 公司来进行虚开发票。为了降低皮包 公司的税负和被查处的危险,皮包 公司往往选择在三四线城市或具有税收优惠的地方进行注册。

  从具体特征来看,皮包 公司通常没有实际的经营活动或业务,而是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构注册地址、伪造租赁合同等方式进行虚假注册登记。在人员配置上,这些公司往往存在问题,如无社保缴纳记录等。另外,它们大多开具的是咨询服务发票,且开票对象、开票时间相对集中。

  这一现状无疑为医药企业在选择第叁方或CSO(合同销售组织)合作时敲响了警钟。为了避免风险牵连自身,医药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务必严格监督工作合规性并进行深入的背景调查。

  对于医药流通企业而言,确保发票开具的合规性同样非常重要。王晓辉提醒,尤其是针对咨询服务发票,企业应基于真实业务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在调查时可能会关注客观上是否存在咨询服务,和咨询服务是否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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