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 同德化工 证券部职员回应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称,公司遭证监局行政处理后,主要会影响公司再融资,根据有关规定,发行可转债会三年受限。虽然公司目前还没有再融资的计划,可是根据有关规定是会有这样的影响。
“公司主要是没有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后,公司股票价格也受到了较大影响,重要股东进行了增持。近期的公告是处罚落地,公司内部会及时整改。”上述证券部职员对记者说。
同德化工 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及老总张烘等被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90万元的罚款。另外,公司及上述责任人还被深交所通报批判。
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对 同德化工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 同德化工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8月30日, 同德化工 与 广东宏大 签署《关于转让 清水河县 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 清水河县 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 广东宏大 或 广东宏大 指定的第叁方,转让价格为2亿元人民币, 同德化工 与 广东宏大 签订《质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收取 广东宏大 1.2亿元履约保证金。 同德化工 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
12月10日, 同德化工 公告称,深圳证交所对 同德化工 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对老总张烘、董事兼总经理邬庆文、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宁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罚,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