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 工商银行 北京市 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应维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金融反腐持续发力,最新通报来了!
12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通报,中国 工商银行 北京市 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应维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应维云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分行集采工作;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工行系统获得代销产品准入和业务增长等方面谋利,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干预分行集采工作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 工商银行 纪律检查监察组、 天津市 纪委监委消息: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 工商银行 纪律检查监察组、 天津市 监委对我国 工商银行 北京市 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应维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
经查,应维云存在以下问题:
· 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冷淡,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公车私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安排;
· 对组织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毫无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入职提供帮助;
· 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分行集采工作;纪法底线失守,违规占有单位财物、收受请托人财物,违反国家法律;
· 心为物役,贪婪自负,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工行系统获得代销产品准入和业务增长等方面谋利,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应维云极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 工商银行 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应维云开除党籍处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 工商银行 纪律检查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天津市 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工行任职多年
今年6月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应维云在工行系统内工作多年,早期曾任 工商银行 深圳分行消费信贷部总经理、个人业务部总经理等职。尔后,应维云曾在工银亚洲任职,曾任工银亚洲何文田分行个人金融业务主管、工银亚洲助理总经理(助理行政总裁)等职务。
回到 工商银行 总行后,应维云曾任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原北京银监局核准应维云担任工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今年5月,应维云还曾作为 工商银行 北京市 分行副行长出席 工商银行 北京市 分行与某养老机构在北京的签约仪式活动。
今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通报显示,中国 工商银行 北京市 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应维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 工商银行 纪律检查监察组纪律审查和 天津市 监委监察调查。
值得强调的是,2023年8月, 工商银行 总行原个人金融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李卫平被开除党籍。彼时通报指出,李卫平滥用手中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贷款融资业务、违规套取费用;“靠金融吃金融”,为请托人在保险、基金销售等方面赚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