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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网购的口气清新剂竟是电子烟?电子烟乱象难禁,未成年人成最大受害者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16 15:33:3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电子烟】 【未成年人】 【受害者

  未成年的儿子在正规网购平台买了一款名为“口腔喷雾清新剂”的产品,吸食后直呼“味道真甜”,并吐出香精味的烟雾。陈女士仔细检查才发现,这竟是一款伪装成清新剂的 电子烟 。近年来, 电子烟 因其“低门槛”和隐蔽性成为市场乱象的重灾区。尽管2022年5月实施的《 电子烟 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 电子烟 ,也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 电子烟 产品,但《羊城晚报》记者观察发现,调味 电子烟 在网络平台的隐秘渠道仍然流通,包含仿冒品牌 电子烟 、外国品牌走私入境的产品和生产后违规走私回流的出口产品等,这些产品大多为“三无”产品。专家提示,由于缺少监管,这些产品加热后可能发生有害健康的物质,甚至可能被非法分子用作新型毒品的流传载体。

  更令人担忧的是,伪装手段的升级和监管漏洞让 电子烟 悄然进入未成年人的视野。 广州市 某初中学生王同学透露,他周围有很多同学吸 电子烟 ,而这些 电子烟 的来源多是通过同学之间的转售。尽管法律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电子烟 ,但记者与多位卖家沟通时,对方均未核对记者的年纪。

  遏制调味 电子烟 乱象迫在眉睫。专家建议,需要多管齐下。一是加强平台责任,二是多部门之间要建立顺畅高效协同监管机制,三是要将线上清理与线下打击有机结合等。 电子烟 广告/图源网络" class="picture-illustrating" style="border:#d1d1d1 1px solid;padding:3px;margin:5px 0;" />

  社交平台成 电子烟 销售新阵地:奶茶杯、打火机伪装横行,代理层级扩散

  记者在多个正规网购平台上搜索“ 电子烟 ”时,往往会显示“非常抱歉,没有相关宝贝”或“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推广和销售 电子烟 的信息”的提示。

  但与电商平台的严格监管不同,社交媒体和短视频平台却成为 电子烟 销售的“避风港”。在小红书、哔哩哔哩等平台搜索“ 电子烟 ”相关内容时,尽管没有直接广告,却出现了大量变相推广的信息。例如,“雾化器网红打火机”“奶茶杯”“可乐瓶”等擦边名称频繁出现,并配以“注油教程”“新奇口感!一口满足!”等吸引性的宣传广告语。几乎所有卖家都会留下联系方式,以促进交易。 电子烟 产品/图源网络" class="picture-illustrating" style="border:#d1d1d1 1px solid;padding:3px;margin:5px 0;" />

  为深入了解 电子烟 的销售模式,记者随机联系了三位卖家。添加好友后发现,他们的朋友圈充溢着各种 电子烟 广告,产品种类繁多,交易通过私聊完成,隐蔽性极强。

  记者以“想兼职赚点钱”为由,成了卖家刘洋(化名)的下线代理,每完成一单销售后,记者需向刘洋支付五元佣金。随后,刘洋将代理的产品信息发给记者,包含成本价等详细内容,并表示“具体卖多少钱看你和客户怎么谈”。代理模式层级分销,进一步扩大了市场覆盖范围。

  代理商销售的产品包含一次性 电子烟 和可充电循环使用的 电子烟 杆。一次性产品涵盖多个品牌,例如泰国的“小x条”、美版“x熊”等海外品牌,和国内品牌的调味产品,如x盒、鸭x、悦x和柚x等,记者了解到,这些国内品牌的产品被标注为“正品外贸”,售价通常在25元到65元之间。

  可充电 电子烟 杆的种类同样丰富,包含魔x杆、艺xx杆和悦x杆等,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其中一些同样为“外贸”产品,例如悦x杆。但产品信息标明,“海外版”没有国内标准要求的警示标识,也无法享受国内门店的售后服务。

  另外,不一样的产品有不同样的发货地点,如广州自发仓、中山仓和江苏单号直发等。但刘洋对记者说,更多情境下这些产品是“无查件码单号直发”,这种隐匿手段使商品难以被追踪监管。

  更令人震惊的是,即便是一些正规 电子烟 店铺,也在通过网络销售被禁的调味 电子烟 。一位消费者谭小姐对记者说,她常去的商场 电子烟 摊位虽然只销售烟草味烟弹,但通过该商家的个人微信,能轻松买到各种水果味烟弹。商家朋友圈中展示的调味烟弹种类繁多,交易完成后,商品通过外卖跑腿送货,而发货地址仍然是商场内的摊位。谭小姐对记者说:“在商家那买的烟弹通常都是写着英文的。”

   电子烟 在未成年人之间扩散:同学转售、隐秘伪装,不验证身份成助推

  尽管法律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电子烟 ,并要求商家核对消费者是否成年,但实际中却存在大量漏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发布的《2023年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中学生 电子烟 使用率为2.4%。更令人担忧的是,在使用 电子烟 的中学生中,约60%仍然选择非烟草口味产品。

  “我周围吸 电子烟 的同学很多。” 广州市 某初中的王同学对记者说,许多 电子烟 是通过校内同学之间的转售获得的。另一位同学补充说:“他们(销售者)好像自己找到了厂家。”记者观察发现,未成年人能够轻松获取 电子烟 ,与商家未严格核对购买者身份直接相关。记者在线上联系的多位卖家均未核对记者的年纪。甚至当记者询问一位卖家是否需要实名购买时,对方开门见山地说:“你告知我要哪款,直接付款就OK了。”

   电子烟 的伪装性更进一步加剧了它在未成年人中的流传。记者发现,一些 电子烟 被设计成玩偶、挂件或奶茶杯等形状,轻松躲过家长和老师的检查。佛山的一位小学老师梁某对记者说,她在值日时发现两个六年级男生手里拿着一个可乐瓶挂件,仔细检查后才发现,这居 然是一款水果味 电子烟 。“假如不是他们鬼鬼祟祟,我真的会以为那仅仅是普通挂件。”梁老师说道。

  另外,市场上违规售卖的调味 电子烟 极大地吸引了未成年消费者。国家烟草专卖局曾在文件中指出,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 电子烟 和无烟碱 电子烟 对未成年人具有极大诱惑,容易引发上瘾。然而,记者发现,市场上隐秘流通的 电子烟 口味却多达30余种,从芒果到榛子拿铁、橘子汽水一应俱全。这些产品不仅香精味浓郁,其外形设计还采用鲜艳的颜色和潮流元素,可能会进一步降低未成年人对其危害性的警惕性。

   电子烟 伪装新套路:从口腔清新剂到“三无”产品的迷惑消费

  除了外形伪装,部分 电子烟 还通过名称伪装,增加辨识难度。黑猫投诉平台上,很多家长举报了 电子烟 伪装的问题。陈女士提到,今年11月,她的儿子在正规网购平台买了一款“口腔喷雾清新剂”,吸食两口后直呼“味道真甜”,并吐出带有香精味的烟雾。经陈女士检查发现,这其实是一款伪装成清新剂的 电子烟 。另一位家长徐先生投诉称,他的小孩一次性买了30支标称为“口腔清新剂”的产品,结果全是果味 电子烟电子烟 产品/图源网络" class="picture-illustrating" style="border:#d1d1d1 1px solid;padding:3px;margin:5px 0;" />

  为了验证这些家长的说法,记者以“口腔清新喷雾剂”为关键词在网购平台上进行搜索,发现了大量类似商品,其中很多销量超过三千件。这些商品页面没有实物图,仅标注“wu量足”“吸入式”“多种水果味”等字样。为了规避监管,详情页要求“联系客服”。记者联系了一位商家后,对方发来图片说明称,这是一种“雾化产品,不含尼古丁,不是 电子烟 ”,并特别提醒:看到图片后不能再提问,不然无法发货。

  随后,记者以30元买了一款芒果口味的产品。到货后,包装显示为“嘉益”品牌的“康养电子”产品,成分包含天然和人造植物甘油、丙二醇及香料,并标明“未成年人不得使用”。

  然而,打开包装后,记者发现该产品的外形与 电子烟 几乎完全相同,配有充电口。试用后,产品散发出浓郁的芒果香味,口腔感觉清凉,吸食后还能吐出明显的雾气。 电子烟 产品" class="picture-illustrating" style="border:#d1d1d1 1px solid;padding:3px;margin:5px 0;" />

  卖家声称“不含尼古丁就不是 电子烟 ”的说法其实不成立。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轶圣介绍,根据 电子烟 国家强制性标准和《 电子烟 管理办法》的规定, 电子烟 是指用于发生气溶胶供人吸食的电子传送系统,包含烟弹、烟具及其组合产品。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姜孝贤介绍,该定义偏重以雾化吸食机理,是否含有尼古丁其实不是决定性标准。“案例中这款产品虽然不含尼古丁,但在外观和雾化机理上完全符合 电子烟 的定义。”其实,很多国家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等方面的考量,已将不含尼古丁的 电子烟 并入监管范畴。例如,英国刚刚通过立法,禁止向18岁以下的人出售不含尼古丁的 电子烟 、电子液体或补充装。姜孝贤补充道。

  调味 电子烟 的黑色来源:出口回流、高仿产品与走私隐患

  针对这些调味 电子烟 的来源,姜孝贤向记者解释,出口产品可以具有非烟草风味,因此该类水果味 电子烟 可能是通过出口后回流的,好比上述代理商刘洋写明的“外贸产品”就有可能属于此类。他进一步指出:“回流的主要途径是走私,实践中存在利用保税区将 电子烟 回流国内的现象。”另外,还有一些外国品牌直接走私入境。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市场上还存在大量“高仿” 电子烟 。刘洋发给记者的产品信息表中,一些商品被标注为“正品”,另一些则被标注为“原装高版本”,例如“悦x幻影雾化弹”。对此,刘洋向记者表示,这些高仿产品能“95%还原正品口感”,普通消费者尝不出真假。他还补充道:“放心吧,包售后的,不用担忧售假问题。”

  为进一步验证产品质量,记者从刘洋手上买了一款标称为国内某品牌的西瓜口味的 电子烟 。到货后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没有详细中文说明、生产厂家和生产许可证等信息,疑似属于“三无”产品。 电子烟 没有任何标识信息,疑似三无产品" class="picture-illustrating" style="border:#d1d1d1 1px solid;padding:3px;margin:5px 0;" />

  针对市场上流行的锐刻水果口味 电子烟 ,记者联系了该品牌的职员。职员表示,公司早已停止生产水果味烟弹,目前所有产品均通过线下门店销售,未设立任何网络销售渠道。现在市场上的水果味烟弹大多是‘三无’产品,既不卫生也不安全,使用后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职员补充,一旦发觉假货,公司会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烟草局,并建议消费者直接向烟草局举报。

  “三无” 电子烟 产品造成的定 时炸弹远超消费者的认知。姜孝贤表示,这些产品不符合《 电子烟 》国家标准,加热后可能发生有害健康的物质,甚至可能被非法分子用作新型毒品的流传载体,“烟具也有可能由于产品质量缺陷,发生爆炸。”姜孝贤补充道。程轶圣介绍,这些烟具可能缺乏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如儿童锁等,容易被未成年人误用。

  遏制 电子烟 乱象:需平台清理、多部门协作与公众教育齐发力

  程轶圣指出,根据《 电子烟 管理办法》,未经许可销售 电子烟 属于犯法行为,可依照刑法第235条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事情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高额罚金。他同时提到,根据有关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国家对 电子烟 销售渠道作出了严格规定,法律对违规销售和生产 电子烟 都有严峻的处理,为何互联网平台上的调味 电子烟 却防不胜防?姜孝贤分析,这背后有多重原因:一方面,客观上存在规模较大的潜在需求群体,具有巨大的收益空间。另一方面, 电子烟 交易模式显现出“公域引流、私域交易”的 势头,“不法交易越发虚拟隐蔽,监管难度和成本巨大。”另外,部分商家通过更换名称、更改成分等方式打擦边球,这些伎俩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这时,互联网涉烟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尤其是围绕新产品的定性问题进行商量并达成共识需要一按时间,影响了监管效率。”

  为有效遏制网络调味 电子烟 的销售乱象,姜孝贤建议需要多管齐下。一是加强平台责任:督促互联网平台主动清理涉烟信息,履行主体责任。二是多部门之间要建立顺畅高效协同监管机制。包含市场监督、烟草、邮政、海关等多个部门。三是要将线上清理与线下打击有机结合,建立和通顺平台与行政机关的信息通报、联合研判和协同推进工作的机制,完善政府与平台的共治格局。另外,教育部门应加强宣传,提升未成年人对 电子烟 及相关雾化器类产品的危害或风险的认知,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净化网络环境和市场环境,减少未成年人接触 电子烟 的机率。

  文、图(署名除外)/羊城晚报记者罗清峣实习生杜婉瑜刘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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