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部分自然人投资者将美尚生态和 金通灵 、5家券商等中介机构告上法院,要求券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 东兴证券 、 广发证券 涉及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华西证券 、 光大证券 、 国海证券 则涉及 金通灵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市券商们,被立体化追究责任。
具体来看, 广发证券 作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主承销)机构, 东兴证券 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均于近日收到了 广东省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3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涉及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本案中,美尚生态、 广发证券 、 东兴证券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等20名被告方被提起诉讼。目前,12名自然人投资者组成的原告方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约为95.02万元。
另一边, 华西证券 、 光大证券 和 国海证券 则“身陷” 金通灵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该案中的10名自然人投资者对 金通灵 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西证券 、 光大证券 、 国海证券 等合计24名被告提起诉讼。其中, 华西证券 作为 金通灵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承销商、 光大证券 作为 金通灵 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 国海证券 则在 金通灵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中未勤勉尽责,近日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10名自然人投资人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约为75.64万元。
就上述纠纷案对上市公司损益引发的影响,涉案的5家券商均表示,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财务情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需关注的是,当“陷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时,券商作为中介服务方,可能需要承担哪些连带赔偿责任?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琦律师在接受蓝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券商在提供服务进程中,假如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造成投资者遭受损失,券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券商在承销、保荐等业务中,如果未能尽到正确的调查义务,未能发现发行人财务作假等重大问题;或违反了监管机构的规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未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等,造成投资者损失时,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证券公司等参与其中的证券服务机构而言,除非其能举证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不然对于在证券发行、交易中实施虚假陈述的侵权行为,需要对此所引发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辉对记者表示。
值得强调的是,虽然上述5家券商公布的涉诉金额其实其实不高,但由于原告申请诉讼方式是普通代表人诉讼,最终涉诉金额尚存不确定性。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东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起诉时至少有10名以上原告,提名2至5名拟任代表人,并提供初步证据。普通代表人诉讼采取“明示加入”原则,法院通过公告通知权利人登记,审核通过后列入原告名单。
记者关注到,监管此前已对美尚生态及 金通灵 案的相关方开出多个“罚单”。譬如,在美尚生态案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王迎燕给予警告,处以151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因在美尚生态保荐业务中非法, 广发证券 累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没1021.7万元。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两名责任人王鑫、杨磊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今年6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作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便将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力度作为重要内容。
譬如,《意见》提及,要“完善民事追究责任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强化对投资者赔偿救济,提高综合犯罪成本。”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突出对财务作假公司和“关键少数”的关键打击,重点做好“追首恶”,严厉惩处做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区分主次责任。如今,美尚生态、 金通灵 相关方在已接受行政处理的情景下,再遭民事索赔,充分体现了监管立体化追究责任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