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深圳证监局公告显示, 聚飞光电 因存在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等诸多问题被责令改正。
深圳证监局指出, 聚飞光电 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一是使用自有资金理财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实行临时公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是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超过授权额度。2023年至2024年,公司部分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不符合有关规定。
其次, 聚飞光电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授权不明确。2021年至2023年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多只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再者, 聚飞光电 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公司与当时担任监事曹石麟共同投资深圳聚强晶体有限公司,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 聚飞光电 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深圳证监局表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机制,不符合有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反映公司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规范运作问题,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相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公司相关高管也因此受罚。深圳证监局指出,公司老总兼总经理邢美正、当时担任总经理高四清、董事会秘书于芳,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邢美正、高四清、于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