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公布了4张罚单,被处罚的当事人包含浙江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浙江嘉善联合村镇银行因对非营销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将存款考核指标下达至个人,以赠送实物方式吸收存款;对公贷款管理不审慎,向带有权益性投资性质融资需求的村级经济合作社进行授信;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监管数据失实,对其罚款140万元。
另外,浙江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处罚。
当时担任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行长的钟永明,对非营销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将存款考核指标下达至个人,以赠送实物方式吸收存款事项负有责任;当时担任嘉善联合村镇银行惠民支行行长的何亚华,对公贷款管理不审慎,向带有权益性投资性质融资需求的村级经济合作社进行授信事项负有责任;当时担任嘉善联合村镇银行姚庄支行客户经理的郁佳南,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嘉善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于2009年,位于浙江 嘉兴市 ,法人为柳枝青,股东之一的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该公司股份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