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乔翔)最近, 艾为电子 与 芯海科技 的专利侵权纠纷和商业诋毁纠纷案二审宣判,上海 知识产权 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判决。
据披露,2021年3月, 芯海科技 向 艾为电子 及其共同的顾客V公司发送律师函,指控 艾为电子 的电子压力触控芯片侵犯了其专利,并要求V公司停止使用 艾为电子 的相关芯片。另外,在 艾为电子 向上海证交所申请科创板上市进程中,上海证交所就其收到的《关于对 艾为电子 剽窃我司芯片、背离科创属性要求的情景反映函》中举报 艾为电子 对其竞争对手 芯海科技 存在所谓“技术剽窃”“ 艾为电子 不符合科创属性”等情况,要求 艾为电子 及相关中介机构对 艾为电子 经营的产品和科研能力进行核查并详细说明。
艾为电子 表示,上述行为直接造成 艾为电子 上市进程受到拖延,更对其商业信誉造成了严重损害。经过严谨而细致的专利比对分析, 艾为电子 确信自身并未侵权,并果断向国家 知识产权 局提起了针对 芯海科技 两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以实际行动保护创新成果。
2021年7月, 芯海科技 分别在武汉和南京两地法院对仍处于IPO进程中的 艾为电子 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2022年5月和2023年2月, 芯海科技 的两项涉案专利先后被国家 知识产权 局定性为无效, 芯海科技 也因此撤消了对 艾为电子 的专利侵权诉讼。
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艾为电子 于2021年12月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对 芯海科技 关于其商业诋毁行为的诉讼。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 芯海科技 的表现构成商业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 艾为电子 胜诉。 芯海科技 尔后虽提出上诉,但上海 知识产权 法院在二审中仍维持原判,从法律角度对 芯海科技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最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