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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候选中标价低于-红线-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对这家央企-四连问-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19 14:06:4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国电电力】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自律”倡议的落实情况,再起波澜。

  12月18日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文怒怼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中标组件项目。

  该招标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 国电电力 巴州发电公司,项目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报价在0.625-0.631元/W间,均低于此前协会给出的0.69元/W成本价。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四问该项目:是否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是否依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排除最低价投标?是否按国资委发改委相关要求选择全生命周期性价比最优?是否是形式主义?

  协会称,此前,招标单位 国电电力 巴州发电公司招采信息中明确设置了0.6313元/瓦的最高投标限价。早在11月18日,协会便向招标单位制发了《风险提示函》,并建议其依据实际情况,切勿设定不得人心限价。但直到今天,未收到任何回复。

  从协会公布的上述项目16家投标企业报价来看,11家高于0.69元/W,多是行业头部企业,包含 隆基绿能 (601012.SH)、 TCL中环 (002129.SZ)旗下环晟光伏、 通威股份 (600438.SH)、 晶科能源 (688223.SH)、 天合光能 (688599.SH)、 晶澳科技 (002459.SZ)、 协鑫集成 (002506.SZ)、华耀光电、 阿特斯 (688472.SH)、正泰新能、一道新能。

  低于0.69元/W报价的有五家企业,包含昱辉光能、赛拉弗光伏、格普光能,和上市公司 合盛硅业 (603260.SH)和 上海电气 集团旗下恒羲光伏。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认为,在项目投标报价环节,除小部分未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名录中的企业报出限价之内的价钱外,其余公认的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均实事求是,报出了含最低必要费用以上的成本价。

  “从近日公示的中标的候选人情况来看,招标单位 国电电力 巴州发电公司依旧坚持选择了限价内的报价单位,甚至选择了报价最低与次低的企业作为中标候选人。”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称。

  上述项目标段一的两家中标候选人,分别为单价报出0.625元/W的 上海电气 恒羲光伏、报价0.631元/W的昱辉光能。标段二的两家候选人,分别为报价0.629元/W的 合盛硅业 、报价0.631元/W的昱辉光能。

图片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出疑问:招标单位作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此举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央最新要求?是在防止“内卷式”竞争还是加剧“内卷式”竞争?有没有规范自己企业的表现?

  “试问,项目最高限价比我们测算的最低限价还低了近10%,在现今光伏制造行业已陷入全行业亏损的情景下,想必 国电电力 巴州发电公司的成本测算也是具有合理合法依据,但差距如此之大,我们也想了解计算依据是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提出疑问

  协会还提出,三家中标候选人单位有两家分别坐落在江苏、浙江,在含税含运费的情景下,按每千公里行业公允价运费1.5分/瓦算,刨除四千余公里的运费成本,组件本身的价钱又是多少?是否低于成本价?是否符合招投标法要求?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提请 国电电力 巴州发电公司回答相关遴选依据是否符合“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研究分析研判”;同时提请 国电电力 巴州发电公司能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相关依据。

  截至发稿,国家能源集团和 国电电力 巴州发电公司等主体,未对上述项目和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疑惑作出任何回应。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称,后续,也将持续关注新疆电力乌鲁木齐光伏公司国能米东区60万千瓦光伏项目二期29万千瓦光伏组件设备采购信息,该项目同样设置了最高投标限价0.6314元/瓦。

  虽然产业链价格渐稳,但从招投标项目价格公示看,仍有许多企业“无视”此前的协会倡议,报价低于限价。

  最近,“史上最大组件框采”开标, 中国电建 集团2025年度光伏组件集采总规模达到了51 GW。

  上述集采分成三个标段,集采共有58家企业参与。TOPCon组件标段中,超过三分之一的企业报价低于0.68元/W,最低报价为0.62元/W,最高报价0.76元/瓦,均价0.68元/瓦。

  在协会公开的 中国电建 的组件框架采购(标段一)开标价格中,企业报价高于0.69元/瓦的共有19家,组件四大龙头均在列,仍有26家企业报价低于0.69元/瓦,在参与投标企业中占比近六成。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同样对此发文置评。协会执行秘书长刘译阳称,以协会11月公布的成本参考价0.69元/瓦为红线,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全部都在上端,这彰显出在光伏产业链价格低迷的情形下,龙头和骨干企业仍能保持报价的客观与理性,不愿再打内卷式的“价格战”。

  “反观红线下企业,不仅没有龙头,很多企业也不在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名录内,有的企业名字甚至鲜有耳闻,而且越是不知名企业报的价钱往往越低。”刘译阳称。

  彼时,他也提出了数项疑问,包含这些低价投标的企业产品是否能经历如此长期的考验;在光伏行业起起落落的激烈竞争中,企业能否保障长期运营从而提供后续质保服务;低于龙头企业如此之多的投标价,是成本管控能力超强还是降低了产品品质要求等。

  刘译阳同时提到,考量到这次是框架采购,不排除有些企业抱有通过低价先进入名单,后续能否履约再“谈”的心思。

  直到今天,该项目暂未公示中标候选人。

  今年10月18日,为防止内卷、行业恶意竞争,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给出0.68元/W的组件成本价,期望给市场一个权威的成本数据,供全行业和政府监管职能部门参考,增进行业健康发展。

  11月,协会经过测算后,将组件成本价涨至0.69元/W。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声后,市场一度对其约束力、作用等发生疑问。此前有多家光伏企业相关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认可协会保护市场良性竞争的起点,但对规定价格限制的具体执行方面存疑。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瑶曾对界面新闻记者称,行业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依据协会章程对成员机构进行自律管理,但并没有制定强制性最低成本价数据的权限,光伏行业协会发文中明确的“成本”数据更多是指导意义。

  据葛瑶律师介绍,《招投标法》中规定的投标人“成本价”认定标准,在实践中一直存在应当以“企业个别成本”还是“社会和行业平均成本”作为认定标准的争议。目前,相关司法裁判实践中,主流观点是以“企业个别成本”为投标企业“成本价”认定标准。即招投标法并无妨碍企业通过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经济创收降低个别成本做到更低的价钱。司法实践中尊重企业个别成本,也尊重企业的自由、良性竞价。

  葛瑶律师表示,在企业投标进程中,招标方是有监督权限的主体。招标方评标委员在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时,可以提出正确的疑惑,并要求投标人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并未低于成本价。如果证明不妥,招标方评标委员会可以定性为废标。相关采购合同签订后,如对竞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价存在争议,合同各方主体也可以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疑问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在此前发文中表示,如出现违反《招投标法》的招投标结果,将积极探讨通过行政监管和法律裁判处理问题的存在性。

  界面新闻就上述招标事宜联系国家能源集团,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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