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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中金公司最新公告!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20 22:33:3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中金公司】 【负责人】 【管理部】 【研究部】 【思尔芯】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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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公司 最新公告。

  12月20日深夜, 中金公司 公告,因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人民币,并处以600万元罚款。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公司表示将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夯实“看门人”责任。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今年10月26日, 中金公司 曾发布公告称,2024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根据《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思尔芯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2024年9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案已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 中金公司 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赵善军、陈立人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 中金公司 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含: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 中金公司 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二条的犯法行为。对于 中金公司 的上述犯法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监管职能部门调查进程中, 中金公司 及有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

  一、对我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人民币,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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