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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证监局】湖南证监局副局长在北京金融法院出庭应诉行政二审案件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20 21:46:4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湖南证监局

  12月20日,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获悉,最近,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某传媒公司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即湖南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上诉一案。该案审判长由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叁庭审判员刘英飞担任,湖南证监局副局长戴文慧作为行政机关责任人出庭应诉。

  记者了解到,关于资本市场行政类案件,今年以来,包含湖南证监局在内,已经有5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体系地方监管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出庭积极应诉。

  从北京金融法院披露的本次案件基本案情来看,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湖南证监局逐渐收到某传媒公司及其相关方来信,来信反映2015年-2016年辖区上市公司A公司拟收购某传媒公司部分股权进程中,未披露某传媒公司股东B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蒲某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行为,造成收购失败。

  湖南证监局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117号《答复函》,告知“经查,未发现蒲某、B公司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某传媒公司不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消117号《答复函》。117号《答复函》被撤消后,湖南证监局开展补充核查工作,因举报事项涉及VIE架构信息披露问题,事实及法律关系复杂,核查所需时间较长,湖南证监局在2023年9月26日对某传媒公司作出阶段性书面答复,告知正在补充调查核对。

  2024年1月22日,某传媒公司认为湖南证监局行政冷眼旁观,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69号复议决定,决定驳回某传媒公司的行政复议请求。某传媒公司不服,向 北京市 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 北京市 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后,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据了解,在庭审中,合议庭在法庭调查的条件上,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湖南证监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条件上,合议庭就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各环节紧密衔接。戴文慧作为湖南证监局的行政机关责任人积极发表了意见。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某传媒公司认为坚持本案诉讼已无必要,当庭主动申请取消起诉和上诉。

  2024年11月25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某传媒公司取消上诉,准许某传媒公司取消起诉,一审裁定视为撤消。

  今年以来,北京金融法院明显加强了对行政类案件的报道工作。另据记者统计,这也是今年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公示过的第8起行政类案件内容。

  图/根据北京金融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汇总整理、制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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