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24〕152号),针对 中金公司 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进程中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 中金公司 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含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和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 中金公司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二条的犯法行为。根据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中金公司 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人民币,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同日, 中金公司 发布公告表示,对《行政处理决定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表示诚恳接受,并承诺将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加强执业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公告还提到,上述犯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严格根据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智投资,注意投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