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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多家上市公司收罚单 - 祥源文旅及高管被罚近千万元,中金公司因思尔芯IPO项目挨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22 15:54:2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子公司】 【董事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金公司】 【祥源文旅】 【思尔芯】 【IPO

  记者 | 沈溦

  又一批公司集体公告近期收四处罚情况。

  12月20日晚间, 合纵科技 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经查,2022年间, 合纵科技 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提供资金5.08亿元人民币,分别占 合纵科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1.78%、17.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合纵科技 已收回上述资金。

  北京证监局表示, 合纵科技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且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对 合纵科技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老总刘泽刚、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韦强、当时担任董事、财务总监张晓屹给予警告,并拟罚款300万元、150万元、100万。

  另有两家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 中金公司 (601995.SH)因在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进程中,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在执业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包含: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决定对 中金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人民币,并处以600 万元罚款。对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祥源文旅 (600576.SH)公告,2022年,公司出现多笔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2年累计发生额4.1亿元人民币,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犯罪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 祥源文旅 被罚款200万元人民币,实际控制人俞发祥被罚款300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老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衡,当时担任监事陈亚文,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董事徐中平,当时担任老总兼代总裁赖志林,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副总裁高朝晖,当时担任总裁、董事孙东洋等集体被警告,并合计处以490万罚款。

  另有多家公司收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多家公司存在资产减值不准确不规范问题。

   能科科技 (603859.SH)公告,公司存在营业收入跨期确认、研发支出和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减值损失测算不准确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许多问题。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察管理措施,对主要责任人侯海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

   新乳业 (002946.SZ)表示,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对重庆瀚虹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60万元。经查,公司在2023年半年报披露前已明确知悉重庆瀚虹无法实现承诺的业绩,但未在2023年6月30日对重庆瀚虹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造成《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老总席刚、总经理朱川和财务总监褚雅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春秋电子 (603890.SH)、 江苏国泰 (002091.SZ)、 中毅达 (600610.SH)均因定增不规范问题被罚。

   春秋电子 与公司老总被出具警示函,公司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5.27亿元人民币,其中3.9亿元计划用于“年产1000万套精密结构件项目”建设。在2021年度、2022半年度、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存在屡次变更,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解释说明变更原因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

   江苏国泰 公告:江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二是存在使用募集资金错误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三是存在超董事会审议额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公司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情况,造成专项报告披露不准确。

   江苏国泰 及其老总张子燕、当时担任行政总裁谭秋斌、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黄宁、现任财务总监张文明、当时担任董秘郭盛虎、现任董秘张健等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中毅达 公告,经查,公司在2021年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存在对标的企业贸易业务收入和经销收入披露不准确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外, 东方集团 (600811.SH)公告,2020 年和2021年期间,公司存在逾额关联交易和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许多问题,上市公司及多名当时担任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同日, 东方集团 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此前, 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张宏伟承诺在3-6个月内采取包含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 东方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但截至2024年12月19日,未按期履行上述承诺。

   北大医药 (000788.SZ)公告,公司股东西南合成收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10月16日期间,因证券公司强制平仓、司法拍卖,造成西南合成持有 北大医药 股份累计变动2140.39万股,占 北大医药 总股本的3.59%。上述行为发生在平安人寿收购 北大医药 后的18个月内,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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