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 日前发布公告称,因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思尔芯”)IPO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一事,已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
据了解,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2022年7月,思尔芯取消发行上市申请,上海证交所作出了终止审核的决定。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思尔芯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和审理并作出行政处理。
公告显示, 中金公司 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并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24年12月20日, 中金公司 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经查明, 中金公司 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在执业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包含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 中金公司 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二条的犯法行为。对于 中金公司 的上述犯法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中金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人民币,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